岳陽市建築工程管理綜合治理行動方案

岳陽市建築工程管理綜合治理行動方案
為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全市建築工程管理綜合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建築工程管理綜合治理行動,全市建築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基本健全;健全質量監管機制,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全面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切實發揮工程監理作用,工程質量整體水平明顯提高;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施工安全生產水平進一步提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平穩可控,堅決消除事故隱患、工程非法違法建設和質量安全監管“盲區”、“特區”。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狠抓落實,紮實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
1、全面落實工程質量質量終身責任制。
推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制度,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必須按照《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承擔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
2、落實項目經理責任制。
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在日常監督中,要比對項目經理的履職行為,查驗項目經理在相關資料上的簽證是否屬實,同時查驗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上的履職是否符合要求。
3、落實質量責任追究制。
核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記錄不良行為和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
4、落實永久性標牌制度。
嚴把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關,嚴格核查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立情況,工程竣工後未設定永久性標牌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未移交城建檔案館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二)強化監管,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1、落實責任,全面排查。
一是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各在建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通知》(湘建辦函〔2014〕49號)要求,逐一查找自身存在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並將自查及整改情況報送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是開展監督檢查。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按照省廳明確的時限要求及重點內容全面啟動排查工作,對存在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企業,要將其所有在建項目納入重點檢查範圍。
2、準確認定,嚴厲處罰。
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原則,對排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準確認定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除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三)周密部署,有力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1、嚴厲打擊6類非法違法建設行為。
一是未通過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重點檢查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實驗區建設項目、大型廠礦建設項目、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私人規模建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等;
二是違反建設程式的行為,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
三是重點糾正部門執法不聯動、不落實問題;
四是無質量安全監督、未辦理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違規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房屋建築工程等;
五是不依法招投標、 相關責任主體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超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等違法行為和未按規定生產、銷售、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行為;
六是其他嚴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
2、深入排查治理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隱患和制度缺陷。
對轄區內所有在建項目重要設備設施實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掛網式大排查大整治,要理清項目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建立非法違法建設項目和設備動態監管台賬,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確保對列入台賬的項目依法依規分類查處到位、整改到位。
3、規範工程建設管理。
國土、規劃、招投標、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產權登記等環節均應嚴格把關,形成閉合監管鏈條,建立部門聯動執法的“打非治違”長效機制。同時要依法清理報建前置條件,精簡辦事程式,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四)完善監管手段,加快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體系建設。
按照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加快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轉變監管思路,根據省住建廳工作部署,2014年底全面啟動“湖南省工程建設企業及執(從)業人員資信平台”,建立全省企業、人員、項目信息資料庫,利用平台查詢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情況,實施企業資質動態核查。2015年上半年逐步將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行政處罰、企業榮譽情況和外省入湘企業信息納入資信平台,下半年將著手推進與“湖南省建築工程監管信息平台”的互通工作,2015年底基本實現兩個平台互通,形成全省統一的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
三、工作計畫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10月-11月)。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市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細化本轄區綜合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1月15日前將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打擊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實施方案、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違”實施方案分別報市質安處、局建設市場科和市監察支隊。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本行動方案和本轄區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重點對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和非法違法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3個月對本轄區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局在半年度督查中將對各縣(市)、區落實綜合治理情況進行重點督導檢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統計和報送等工作,及時掌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相關工作推進情況(包括對違法行為查處、曝光情況),我局匯總後每月8日前報送省住建廳,每年6月、12月20日前報送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2014年11月1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行動聯絡員名單(含聯繫電話和電子信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岳陽市建築工程管理綜合治理行動領導小組,羅黑皮任組長,李永忠、程志忠、胡列宇任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三個辦公室:
一是工程質量治理行動工作辦公室,牽頭領導李永忠,辦公室設市質安處,局質安科、設計科、行政審批辦、住房保障科、城建科、節能科、市檢測中心、市造價站、局崗培中心、市城建檔案館等單位為成員。
二是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治理工作辦公室,牽頭領導程志忠,辦公室設局建設市場科,局招標辦、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城建科、市質安處、市監察支隊、市造價站、市勞保辦、局信息中心等單位為成員。
三是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打非治違”工作辦公室,牽頭領導胡列宇,辦公室設市監察支隊,局法規科、質安科、市場科、城建科、行政審批辦、市質安處等單位為成員。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將治理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認真組織實施。
1、工程質量治理行動工作辦公室職責:負責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制定,統一組織、協調、監督工程質量治理行動具體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總結報送;負責全面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和其他相關制度的落實,負責部署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違規違法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2、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治理工作辦公室職責:負責制定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工作方案,統一指導、協調、督查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專項行動具體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總結報送;具體組織相關檢查工作,受理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並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涉及企業資質、註冊執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等在資質、資格和市場準入方面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體系建設的協調與實施工作。
3、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打非治違”工作辦公室職責:負責“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方案制定、計畫協調、信息報送、總結匯報;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督查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相關工作,負責違規違法案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調查處理。
(二)強化責任落實和層級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針對本地實際,明確範圍、突出重點、狠抓薄弱環節,做到點面有機結合。
一是強化實施分類監管,突出對國有投資項目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監管,明確監督要點,加強監管措施,強化監管責任落實;
二是統籌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契約備案、質量安全、施工許可、竣工備案及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監管力量,形成聯動合力,產生綜合執法效應。
三是嚴格對照工作要求,不留情面,敢於碰硬,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注重社會監督和信息公開。充分發揮建築市場監管誠信信息平台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對存在違反行為單位和人員被查處的,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和新聞媒體上公布,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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