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障

是指對河道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畫的實施方案,由防訊指揮機構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道清障
  • 外文名:obstacle clearing in river channel
  • 特點:清障點多、線長、涉及面廣
  • 對應:依法開展河道清障工作
  • 所屬:期限內清除
原因,相關規定,

原因

排洪河道多為複式斷面,河灘部分是季節性或不定期行洪,有的是每年汛期上水漫灘,有的是幾年才漫灘一次。尤其是在上游修建水庫以後,由於洪水得到調節,下遊河道洪水漫灘的機遇相應減少。這種不常上水的灘地,使人們對洪水的認識淡薄,往往成為盲目墾殖占用的對象。在人口不斷增長和工業、交通事業發展的情況下,有些河道由於管理不善,出現在河道內人為設障、任意墾殖河灘或占用河槽等現象。例如,在河灘上任意修建堤垸、生產堤、阻水橋樑;種植成片林木、蘆葦等高稈作物;築台建房:修築高渠堤、高路基;堆積煤灰廢渣;建立磚瓦廠:修造阻水碼頭等。這些障礙有的縮小了排洪斷面,有的增大了糙率,減小了流速,阻礙了洪水暢泄,壅高水位,降低河道排洪能力,威脅堤防安全。因此,必須加強河道管理,嚴格執行河道管理法規或條例,以保證河道順利行洪。

相關規定

河道清障是確保河道防洪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河道清障點多、線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時效性、強制性、政策性很強,必須依法開展河道清障工作。l河道清障的墓本法律依據1.1清障物的認定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清障物就是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在法律條文中明確的障礙物有以下幾種:對塑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建築物,構築物,傾倒垃圾渣土;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1.2清津的主體按管轄許可權,河道清障的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緊急防汛期對於阻水蜜水的橋樑、碼頭等跨河工程設施只有國家及省級流域防汛指揮部有權決定採取清除等臨時緊急處置。1.3清障程式規定非緊急防汛期間,清障由河道主管部門提出計畫及方案,由同級防汛指揮部實施。清障需按照先責令清障後強行清障的程式,其中強行清障中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自行執行及費用申請執行三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