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對河道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畫的實施方案,由防訊指揮機構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道清障
- 外文名:obstacle clearing in river channel
- 特點:清障點多、線長、涉及面廣
- 對應:依法開展河道清障工作
- 所屬:期限內清除
是指對河道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畫的實施方案,由防訊指揮機構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
是指對河道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畫的實施方案,由防訊指揮機構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原因排洪河道多為複式斷面,河灘部分是季節性或不定期行洪,有的是每年汛期上水漫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道內設定阻水障礙物;對已有的阻水障礙物,要求“誰設障,誰清除”,如不按要求清除,則由防汛部門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關於新劃市區排水河道清障和管理的暫行規定》的發布單位是80902,於1990年2月3日經過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1990年3月1日生效。【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0-02-0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並作出了加快山區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部署,要求“立足長遠,把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綜合整治擺上全省水利建設總體規劃的重中之重,做好大江大河重要支流和小流域水利設施及防汛能力普查工作,抓緊做好相關規劃,全力推進河道清障、清違、清淤...
6.8 河道清障 河道清障是針對河道設障所採取的恢復原有河道面貌的措施,按照河道管理辦法進行。7 河道水環境 7.1 河道水量 河道水量是維持河道存在的基本水動力條件、保持河流形態、維持水生態環境的重要環節。河道的環境生態需水量應...
為此,在河道規劃方面,有必要實施新河開挖、拓寬、疏浚;對侵占河道的設施如違章建築、魚柵、橋涵等進行清障,實現一定河網水面率,保證通航及澇水通暢。六、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統一規劃,先制定出...
河道主管機關應當開展河道水質監測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條 對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六條凡違章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攔河閘壩、碼頭、船台、道路、橋樑、泵站、管道、圍堤、涵洞、房屋等壅水、阻水、束水、導流、挑流、影響河道行洪和工程安全養護管理的建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以及在河道行洪通道...
對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河道管理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對河道管理範圍河道兩側具體的距離未...
第十六條 河道堤防範圍內發布法律、法規許可的廣告,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市城市經營辦公室負責經營管理。第三章 河道保護與清障 第十七條 河道管理範圍按照下列標準劃定:(一)有堤防的...
第三十八條河道清障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經費 第三十九條河道堤防的防汛歲修費,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擔。屬地方財政負擔的,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河道整治和建設工程所需資金除國家安排的部分資金...
該《辦法》分總則、河道整治和建設、河道保護和管理、河道清障、堤防工程管理、經費、法律責任、附則8章8章35條,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決定自2012年1月1日...
第五條 本市全面實行河長制,落實河道管理保護地方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部門聯動綜合治理長效機制,統籌推進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維護河道生態健康和公共安全,提升河道綜合功能。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
鼓勵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實行河道日常保潔和養護的專業化、社會化。第十八條 對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三條 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部門提出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間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
河道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河道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河道流域行政區劃歸屬,負責組織沿河兩岸的鄉鎮和村莊、堤防保護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河道的清障、采砂採礦管理、防護工程的加固...
2015年11月- 2016年2月,起草組根據之前對國家及各省市發布實施的河道管理條例、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檔案的研究和對比分析結果,重點考慮從河道監督管理、河道整治與建設、河道清障、采砂管理、河道利用、河道保護等方面提煉全國河道管理與維護...
按照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城區河道(南從信房水庫輸水隧洞出口,北至蓮花工業區)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河道行洪線以上綠化帶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第六條 河道防汛、清障和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實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第三章規定之外的其他河道保護事項以及河道清障工作,按照《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河道水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第七條各級河道主管機關及其授權的河流流域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負責河道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執行供水計畫和防洪調度命令,維護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第八條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一切單位和個人都...
防洪工程措施主要有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分洪工程與水庫防洪工程等.通過建設和運用這些工程,擴大河道泄量、分流疏導和攔蓄洪水,以達到防洪目的。防洪非工程措施主要內容有洪水預報和調度、洪水警報、洪泛區管理、洪水保險、河道清障、河道...
其中,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建設設施大棚、布置光伏發電板等。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等,堤頂及堤坡禁止進行農業耕種。禁止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築壩攔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湖泊水面的行為。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
第四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黃河流域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推進黃河乾支流河道整治,因地制宜採取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和水土保持等措施;加強堤防、水庫、水閘、蓄滯洪區等工程建設,完善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實施病險水庫、水閘除...
疏浚機械是指利用鏟斗挖掘或泥泵吸取水下砂、土的開挖機械。用於河道疏浚、清障及堤壩的填築與加固等。主要包括各種挖泥船、鑿岩船、拖船、泥駁以及其他輔助船舶和輸泥設備。簡介 疏浚機械是指利用鏟斗挖掘或泥泵吸取水下砂、土的開挖...
汛前各有關單位要組織防汛檢查,主要圍繞思想、組織、機構、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資、河道清障、防汛信息系統、水情預報等進行檢查。對所有水庫(包括萬方大塘)、河道、堤防、涵閘、泵站等防洪除澇工程和水文、通訊設施,由縣、鄉組織有...
(四)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主管區域內河道的整治、建設、保護和清障,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暢通。花溪區、小河區、南明區、雲岩區、烏當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其轄區內南明河段環境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