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總的要求
2010年我省防汛抗旱工作總目標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重在持續、重在提升、重在統籌、重在為民,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確保在規定防洪標準內主要河道堤防不決口、大中型水庫不垮壩、平原排水暢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幹線正常通行、工礦企業正常生產,遇超標準洪水時有應對措施,全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城鄉
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計滿足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一)水庫防汛。對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庫,各地要嚴格執行《河南省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庫2010年汛期調度運用計畫》(豫防汛〔2010〕14號)。對中型及重點小型水庫,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地方行政首長防汛責任制。對小型水庫特別是位置重要的病險小型水庫,汛期必須有專人看管,落實通信、預警措施,制定險情發生時及時搶護和安全轉移民眾的預案,做好隨時應對突發情況的準備。對正在建設和進行除險加固的水庫,由水庫所在地省轄市防汛部門制定度汛方案並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和防汛部門要認真排查並逐項消除各類水庫存在的隱患,針對隱患和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度汛方案。
(二)河道防汛。要在規定防洪標準內確保河道安全,遇超標準洪水全力搶險,必要時經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批准,相機破堤分洪,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要根據不同情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當河道洪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相關省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防汛專業隊和沿河各縣(市、區)、鄉鎮常備防汛隊伍上堤查險,對防洪工程進行嚴格、細緻巡查、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河道洪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水位繼續上漲時,相關省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要立即上崗到位,防汛責任區領導帶隊上堤查險,增加巡堤查險人員,並做好灘區、低洼區民眾轉移準備工作。當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證水位且預報水位繼續上漲時,相關省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本市進入緊急防汛期,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及時到達分管責任區指導抗洪搶險工作,省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動員防汛搶險專業隊、沿河民眾上堤搶險防守,做好預備搶險隊的組織調集工作,同時向當地駐軍通報抗洪搶險情況,全面做好民眾轉移安置工作。當河道洪水位超過保證水位且預報洪水位繼續上漲時,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緊急管制命令,相關省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全力搶險,按照批准的超標準洪水防禦方案做好分洪各項準備工作,組織轉移分洪區民眾。
對淮河、洪汝河、沙潁河、衛河共產主義渠、惠濟河、渦河、伊洛河、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要嚴格按照《河南省主要河道2010年防洪任務》(豫防汛〔2010〕14號)執行。
要保證平原地區各級排水溝河暢通,做到設計標準內降雨不成災,遇超標準降雨時及時搶排、提排。要組織民眾及時清除溝河內的路埂、堵壩及其他阻水建築物,保證排水出路暢通。對排澇溝河上修建的各類設施要認真檢修,保證涵閘等啟閉靈活。
(三)城鎮防汛。進一步加強對城鎮防汛工作的領導,城鎮的行政首長是防汛責任人,對整個城鎮的防汛工作負全面責任。各城鎮汛前要對防汛除澇設施、防洪道路、交通車輛、通信和預警器材、搶險物資和工具進行全面檢查,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城市河道、排澇溝、排水管道、進出水口要進行全面疏挖,確保暢通。要保證設防城鎮在設計洪水標準內不成災,遇超標準洪水時有應急保全措施,保證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設施正常運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鐵路、交通防汛。鐵路、交通運輸部門要在汛前對橋涵、路基及山坡等重點地段進行檢查,對影響安全的要抓緊整修處理,並將防汛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汛期要堅持晝夜巡查,隨時監測和報告情況,做到在設計洪水標準內保證安全通行,遇超標準洪水時有迂迴通行方案和應急搶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脅和破壞,要及時向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通力合作,全力搶險,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搶修任務,儘快恢復正常通行。
(五)工礦企業防汛。工礦企業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管部門和企業要成立防汛組織,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體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認真檢查防汛安全設施,落實責任到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惡性事故發生,保證職工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工礦企業一旦遭遇洪水威脅和破壞,除按正常的行業管理渠道上報情況外,要及時向省及當地
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
(六)山洪災害防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山洪、滑坡、土石流等山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制定預警、防禦預案,把防禦山洪災害的責任制落實到鄉鎮、村、組。一旦發生山洪災害,要全力做好預警和民眾安全轉移工作,儘量避免人員傷亡。
(七)抗旱工作。抗旱工作堅持全面規劃、城鄉統籌、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方針;堅持開源、節流和保護並重,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各地要加強抗旱設施建設,最佳化資源配置,大力推廣節水先進技術,積極推行節約用水的生產生活方式;堅持滿足生活用水與生產用水需求相結合,統一管理,科學調度,優先保障生活用水,協調生產生態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各級政府和
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務院令第552號)、《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於印發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的通知》(國汛〔2003〕1號)要求,進一步強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逐級分解任務,全面落實工作責任;要進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庫、蓄滯洪區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責任制。各地要加強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建設,保證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正常。各級防汛抗旱的指揮人員要思想到位、角色到位,了解情況、摸準實情,正確進行防汛抗旱決策指揮,切實擔當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2010年要繼續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各項責任制和責任人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各有關責任人要按照責任分工,深入分管的防區或工程現場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發生汛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抗洪搶險和救災,切實履行職責;發生旱情時要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適時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造成重大損失的,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印發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豫防汛〔2010〕7號)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承擔對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的檢查督促和組織指揮職責。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真正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堅決執行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指令,確保完成任務。
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資力度,確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級政府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大投資力度,進行河道治理和水庫除險加固,提高抗禦洪澇災害能力。對影響度汛安全的問題,要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在汛前予以解決。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務院令第441號)規定,將所需正常防汛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保證防汛工作正常開展。
(二)做好工程檢查、整修,確保全全度汛措施落實。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汛前檢查,積極整修防洪排澇工程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檢查水庫、河道、滯洪區、涵閘、提排站等工程設施;城建主管部門主要檢查市區排水溝、下水道、泵站、涵閘等工程設施;鐵路、交通運輸部門檢查橋涵、路基、站場等工程設施;工礦企業主管部門檢查礦山、油田及工業企業自身的防洪設施。其他有防汛任務的部門、行業要按照職責分工搞好汛前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措施,限期解決,保證安全度汛。
(三)抓緊完成度汛應急工程,確保工程質量。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計畫完成重點防洪工程。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優先安排工程資金,加強監督檢查,管好、用好資金。水利部門要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加強施工質量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對正在施工的沙渦河、燕山水庫及正在除險加固的石山口、鮎魚山、南灣、宋家場、薄山、窄口等各類水利工程,要制訂安全度汛方案,落實度汛措施,確保全全度汛。
(四)抓緊清除河道阻水障礙和工程管理範圍內的違章建築,確保行洪安全。各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加強河道安全檢查,確保河道行洪安全。要把本轄區內的河道亂挖河砂、破堤種植、行洪灘地植樹等行為和阻水障礙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明確清障責任人,限期組織清除,並嚴格禁止修建新的違章建築。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道、水庫管理範圍內進行開發和修建各種工程設施,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和《水利部國家計委關於頒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水政〔1992〕7號)、《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8號)要求,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河道采砂要嚴格按照批准的開採範圍和作業方式進行。要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活動,確保河道工程安全。
汛前要對河道管理範圍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集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實情況,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情況和按水行政主管部門批覆方案的施工情況。對未經許可的項目,建設單位要立即停止施工,並拆除違章建築;對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方案施工的,責令建設單位停工整改。
(五)進一步落實防禦超標準洪水措施,認真做好蓄滯洪區和洪水淹沒區的遷安救護工作。各省轄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落實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發的水庫、河道防禦超標準洪水預案,對分洪運用的組織領導、技術措施、器材準備及分洪後的可能淹沒範圍、安全轉移等作出詳細周密的部署。在淮河幹流、洪汝河、沙潁河、衛河、唐白河、伊洛河、渦河及惠濟河,遇超標準洪水時,要嚴格落實防洪預案中關於處理超標準洪水的措施。
認真做好蓄滯洪區的管理、運用與補償工作。各有關省轄市、縣(市、區)要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286號)、《國家蓄滯洪區運用補償資金管理規定》(財政部令第37號)、《水利部關於印發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核查辦法的通知》(水汛〔2007〕72號)規定,認真做好2010年蓄滯洪區居民財產變更登記工作,按時上報,為蓄滯洪區運用和補償打好基礎。
各有關省轄市、縣(市、區)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關於修訂〈河南省蓄滯洪區運用預案〉(試行)的通知》(豫防辦〔2010〕2號)要求,抓緊制定蓄滯洪區運用預案,對蓄滯洪區現有的預警、反饋通信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加強對所有防汛通信設施的運行維護和使用管理,保證設備處於完好狀態。要養護蓄滯洪區民眾的撤退道路,制定詳細撤退路線,做到家喻戶曉。建立健全蓄滯洪區民眾轉移和安置的組織機構、組織方式和責任制,對蓄滯洪區內的每戶、組、村、鄉鎮,都要明確具體責任人,原則上省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包縣(市、區),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包鄉鎮,省轄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其他有關政府部門、鄉鎮領導包村、組,縣(市、區)、鄉鎮、村幹部具體包戶。
需要啟用蓄滯洪區或爆破分洪時,要及時組織民眾撤退轉移,並妥善安排民眾的生活和防疫問題。蓄滯洪區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命令運用後,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核查蓄滯洪區居民損失情況,按照規定的補償標準提出補償方案,經省水利、財政、統計部門核實後由省政府上報國務院。
(六)加強軍民聯防,確保防洪安全。各地防汛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軍的聯繫,主動搞好銜接,共同搞好抗洪搶險。出現重大險情,確需解放軍或武警部隊支援的,當地防汛部門要及時報告、請示,認真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在黃河防汛中主要擔負重點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搶護、分洪爆破、灘區和滯洪區民眾的遷安救護等任務,在淮河防汛中主要擔負堅守重點圩區圍堤和部分河道險工、分洪爆破、機動搶險、搶救受災民眾等任務,在其他內河、水庫防汛中主要擔負大壩和重點堤段的搶護、分洪爆破、搶救受災民眾等任務。
解放軍、武警部隊防汛布防由省軍區統籌安排部署。
(七)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備足備好防汛搶險物資。各級政府要研究建立有效的機制,引導農村青壯年勞力在汛期回鄉參加抗洪搶險,組織落實以民兵為骨幹的民眾防汛搶險隊伍,做到定領導、定任務、定人員,針對可能發生的險情種類和出險地段對防汛搶險隊伍進行抗洪搶險技術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搶險水平。要加強防汛機動搶險隊的建設和管理,充實搶險機具,並進行專業訓練和實戰演練,把防汛機動搶險隊建設成為熟悉情況、掌握技術、裝備優良、紀律嚴明、反應快捷和遇險時拉得出、搶得上、守得住的隊伍。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防汛物資儲備及經費管理辦法,落實經費,備全備足防汛搶險、救護物資,做到存放有序、調度靈活。省和各省轄市儲備的防汛物資要按規定登記造冊,實行專庫、專人管理,完善調運管理辦法,嚴格調運程式。有關部門儲備的物資,要服從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用。民眾儲備的梢秸料、編織袋等,由縣(市、區)、鄉鎮政府採取“號料登記、備而不集”的辦法儲備,並向民眾講清調用、結算辦法,多層次、多渠道備足備好抗洪搶險物資。
(八)加強防汛通信、汛情預報和測報工作,確保信息暢通。通信管理部門要確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與各省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各大型水庫、主要防洪河道、行滯洪區的通信暢通。要確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在抗洪搶險時的移動通信需要。防汛部門要檢查、檢修自建的防汛通信網,保證暢通。中小型水庫、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報汛設施,由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負責解決。防汛部門要與通信管理、電力、公安、廣電等部門加強銜接,保證傳遞汛情信息,必要時利用電視、廣播發布汛情通報和調度命令。氣象、水文部門要及時提供氣象、水情預報,尤其要做好較大範圍內降雨的短期預報和大型水庫、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預報、測報工作,充分利用現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預報、測報速度和精度。
(九)做好山洪災害防禦工作。各地要進一步修訂完善防禦山洪災害預案,汛前按照預案落實各項措施,明確預警標準和“防、搶、撤”的範圍、地點、方式,進行必要的宣傳和演練,提高防禦山洪災害預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實抓好群測群防工作,發動民眾對山洪、滑坡、土石流等災害的危險點進行普查和監測,增強民眾的防災和主動避災意識。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山洪災害多發區的管理和山區城鄉建設的指導,堅決防止人為誘發山洪災害。
(十)抓好抗旱工作。要加大抗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完善抗旱工程體系。要加快抗旱應急水源建設,保證山丘區民眾飲水安全,確保城鄉
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產用水。要加強對抗旱設施、水源的管理和保護,搞好水庫、閘壩等水利工程的科學調度,合理利用洪水資源,儘可能多攔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要進一步最佳化完善抗旱服務組織體系,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組建具有多種功能的防汛抗旱應急服務隊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加強抗旱減災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提升綜合抗旱能力。要加快抗旱指揮系統建設,加強對旱情監測、分析、預警、會商和評估,提高抗旱決策能力。
(十一)做好災情統計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洪澇乾旱災情統計、減災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評價工作,嚴格按照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辦減〔2009〕9號)要求,明確災情統計工作的領導和責任人,對統計報表實行嚴格執行審查、簽批制度,確保災情上報不漏、不錯、不虛,做到及時、準確、可靠。災情發生後,要及時深入災區,核實災情,並進行減災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評價。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監督機制
各地、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顧全大局,依法防汛抗旱,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對違抗、拖延執行洪水和水量調度命令,聚眾鬧事,干擾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災秩序,拒不清障或設新障,擅自在險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壞或盜竊防汛工程設施、防汛物資和通信、水文測報設施,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災經費,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督查組織。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監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監督機制。省領導按照責任分工對有關省轄市的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在認真履行職責的同時,按照分工對有關省轄市的防汛抗旱工作進行全面督查。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防汛抗旱準備工作進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內容。各項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情況,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履行防汛抗旱職責情況,國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規、政策及上級防汛指令貫徹執行情況,防汛抗旱宣傳發動、隊伍組織和實戰訓練情況,工程防護、物料籌集、預案制訂等防汛抗旱準備工作開展情況,重點防洪抗旱工程、災後重建、水毀工程建設情況,巡堤查險、工程搶險、河道清障、遷安救護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落實情況。
(三)督查職責。防汛抗旱督查組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監督檢查的職權。有權對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提出批評,責令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單位限期整改,查處和糾正違犯防汛抗旱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力爭儘快解決。
防汛督查單位責任分工如下:
省
武警總隊、鄭州鐵路局負責督查鄭州市。省公安廳、電力公司負責督查開封市。省廣電局、旅遊局負責督查洛陽市。省教育廳負責督查平頂山市。省通信管理局、供銷社負責督查安陽市、鶴壁市。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督查新鄉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科院負責督查焦作市、濟源市。省農業廳、中石油河南分公司負責督查濮陽市。省民政廳、
河南日報報業集團負責督查許昌市。省農機局負責督查三門峽市。
省國土資源廳、中石化河南分公司負責督查南陽市。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督查信陽市。團省委負責督查商丘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氣象局負責督查周口市、漯河市。省財政廳、衛生廳負責督查駐馬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