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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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河南省政府辦公廳《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豫政辦〔2024〕57號),結合河南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發展歷史,全文,

發展歷史

2024年9月10日,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的《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檔案精神,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8部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全文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河南省政府辦公廳《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豫政辦〔2024〕57號),結合河南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貼範圍和標準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含當日,下同),按照“每轉讓一輛舊乘用車併購買一輛新乘用車可享受一次補貼”“資金用完為止”的原則,對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轉讓(不含變更登記和報廢)本人名下的非營運乘用車,並在省內購買、登記上牌非營運乘用車新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購車價格6萬元(含,購車發票價,下同)至10萬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7000元;購車價格10萬元至20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4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1萬元;購車價格20萬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6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1.3萬元。
資金實行總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則汽車置換補貼活動結束。鼓勵各市縣統籌地方資金延續開展汽車置換補貼活動。
二、補貼對象
本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對象為個人消費者,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轉讓舊車、購買新車、申請補貼須為同一人。
(二)轉讓的舊乘用車應當於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以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日期為準。
(三)轉讓舊車、購買新車日期均須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無先後順序要求,分別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開票地均須為河南省內,新車銷售發票須註明銷售門店所屬縣市區)。
(四)新購的乘用車應當於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成車輛初次登記上牌,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登記日期為準。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五)同一輛新乘用車不能同時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三、申報及審核流程
(一)補貼申報
申報時間:擬申請汽車置換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4年9月20日9時至2025年1月5日22時前,通過雲閃付APP搜尋“河南省消費品以舊換新服務平台”小程式,登錄汽車置換補貼專區,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備註的縣市區)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材料不齊全、申報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提交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正面、反面2張照片;
2.所購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照片(第一聯,須備註銷售門店所屬的縣市區),《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主、副頁照片,《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第1、2頁)照片;
3.舊車轉讓《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照片,轉讓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第1、2、3、4頁)照片,以及其他證明資料圖片(非必填項,如需提供可上傳);
4.申請人本人名下有效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銀聯借記卡(Ⅰ類銀行賬戶)卡面照片(接收補貼資金用,確保卡片可用);
5.申請人本人確保提交申請資料的手機號碼可正常接收簡訊。
上述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銀行卡、發票和乘用車登記等信息資料應真實有效,圖片資料應完整、清晰、無修改(務必上傳原圖)。
(二)補貼審核
1.申報平台按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材料的先後順序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核驗,提出審核意見。經平台比對審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補貼範圍和條件的,予以初審通過。
2.補貼申請經平台初審通過後,補貼受理地所在的縣級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確定(可共同委託第三方審核)後,原則上每半個月1次(每月1日、15日,節假日順延)將審核通過的消費者名單及補貼資金建議報市商務局、財政局審核。
3.消費者應及時登錄平台查看審核進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等被退回的,請根據修改提示及時完善相關信息材料,最遲於2025年1月5日22時前完成補交,系統以補交時間為準。逾期未按要求補交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對不符合條件不予通過的補貼申請,通過平台告知理由。
(三)補貼發放
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消費者,由各市級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個人消費者所提供的銀行賬戶。補貼發放渠道和方式由各地市自主確定。
四、部門職責分工
省商務廳負責總體協調和統籌實施,推薦委託第三方機構搭建服務平台,全程監督管理第三方機構及平台受理、審核消費者申請,督導各市縣商務部門做好補貼申請的審核工作,做好汽車置換更新數據統計分析。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補貼所需資金,督導市縣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做好資金撥付執行、最終清算、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提供或督導市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補貼申請審核驗真所需的車輛相關信息數據,依法查處打擊補貼申領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市縣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接受消費者投訴舉報並依法查處違規行為。
省稅務局負責提供機動車、二手車銷售發票的相關信息。
各市縣商務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按照本細則要求實施本地區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會同第三方服務平台做好本地區消費者相關政策諮詢及投訴處理等;配契約級財政部門做好補貼資金撥付、監督管理、資金清算、績效評價等工作。
各市縣財政部門負責中央、省級財政資金撥付、監督、管理,會同同級商務部門做好資金清算、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監督管理
服務平台和各市縣商務部門設立汽車置換更新電話諮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受理和解決消費者諮詢、投訴等相關事務,接受社會監督。
參與汽車置換更新的汽車銷售企業應按照《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備案,按要求填報銷售信息,簽訂參與汽車以舊換新承諾書,信用狀況良好,嚴格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個人消費者應當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在轉讓舊車後,買方應向申請人提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照片,並及時辦理車輛轉讓登記手續。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應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禁多開、虛開、偽造銷售發票。
對經查實發現利用虛假信息或設定虛假交易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各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繳補貼資金。違規個人和企業將被取消補貼和參與補貼活動資格,並計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本細則由河南省商務廳、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最新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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