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內蒙古自治區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是由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6部門聯合印發的檔案,於2024年9月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4年9月9日
  • 發布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細則發布,內容解讀,

細則發布

2024年9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發布。

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提高了內蒙古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增補了舊車在消費者名下持有時間要求。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報廢2018年4月30日前(以下日期均含當日)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置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可申請20000元/輛補貼;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置2.0L(含)排放標準以下燃油乘用車可申請15000元/輛補貼。對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放的申請),均按本細則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
《實施細則》新增了內蒙古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即個人消費者在本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轉讓本人名下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車,並在內蒙古自治區內購買乘用車新車,開具當地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並完成車輛註冊登記,可申請一次性購車補貼。新購車輛為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購車發票金額(價稅合計,下同),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補貼14000元,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補貼16000元,20萬元(含)以上的補貼18000元;新購車輛為燃油乘用車的,按照購車發票金額,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補貼11000元,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補貼13000元,20萬元(含)以上的補貼15000元。
《實施細則》明確了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流程,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通過登錄雲閃付APP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補貼小程式汽車置換更新活動專區,填報補貼申請材料。由各盟市商務、公安、稅務、工信部門通過平台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盟市商務部門按照規定程式將資金及時撥付至消費者。
《實施細則》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監督管理要求,各盟市要在執行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確保政策平穩過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便企利民。各盟市要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諮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受理和解決消費者諮詢、投訴等相關事務,接受社會監督,讓“真金白銀”的實惠惠及更多消費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