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陝西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於2024年6月3日由陝西省商務廳等7部門聯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4年6月3日
細則發布,內容解讀,

細則發布

2024年6月3日,陝西省商務廳等7部門聯合發布《陝西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了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範圍和標準。

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明確,報廢更新補貼申報期限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併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另外,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支持各市區通過發放消費券等形式,對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非營業性載客汽車,併購買新車的給予一定置換補貼,具體由地市負責實施。
《實施細則》規定,符合申報補貼條件的對象,應於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通過支付寶、抖音、微信、雲閃付等平台搜尋“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式,準確填報提交申報信息。
申報補貼材料中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於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且報廢的車輛所有人與新購車輛所有人應為同一人。
《實施細則》要求,自申報對象按期提交齊全、清晰的申報材料之日起,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通過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門提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和註銷、新車註冊登記、新能源車車型等信息核查比對服務進行審核,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台反饋審核結果。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並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報省財政廳核准,經財政部地方監管局審核同意後,由各地財政部門按程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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