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落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關於印發〈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24〕115 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
2024年9月,上海市商務委等七部門印發《上海市落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落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4年9月
- 實施時間:2024年9月24日 至 2025年3月3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商務委等七部門
- 文號:滬商規〔2024〕13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
發布信息
市商務委等七部門關於印發《上海市落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商規〔2024〕13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關於印發〈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24〕115 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本市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現將《上海市落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9月27日
內容全文
上海市落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關於印發〈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24〕115 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貼範圍和標準
對符合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關於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規定,個人消費者於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併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間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本實施細則標準予以補貼。已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按本實施細則標準予以補貼,無需重複申請。
二、補貼對象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規定要求,於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發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補貼申請的主體是個人消費者,在本市購買新車並開具本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並完成註冊登記手續,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日期應介於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
三、實施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應當於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之間提交補貼申請。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也應於2025年1月10日24時前通過原渠道補充提供相關信息。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受理。
手機端可通過服務機構平台首頁搜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小程式,或直接掃描“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式二維碼,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申請信息並上傳所需附屬檔案。電腦端可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點擊“汽車以舊換新”專題,填寫申請信息並上傳所需附屬檔案。申請填報信息和所需附屬檔案包括:
1.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2.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
3.《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4.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二)審核
市商務委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後,會同市公安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對涉及本市的舊車回收和註銷、新車購買和註冊登記等信息進行審核,並向申請人反饋審核結果。
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屬於細則明確的補貼範圍的,予以審核通過;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的,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四、資金安排
補貼資金由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市級財政資金按85%和15%比例共擔,其中市級財政承擔的15%配套資金,從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在政策實施期內,若國家下達的中央資金使用完畢,超出部分由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經公示無異議後,市商務委將通過審核的申請人信息和補貼金額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同意後下達資金計畫並抄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五、部門職責
市商務委負責受理補貼申請,並會同相關部門對涉及本市的車輛信息進行審核;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做好資金撥付、清算和績效評價。
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安排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和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根據市商務委報送的補貼資金申請,及時下達資金使用計畫。
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和資金撥付審核,根據資金使用計畫,按照相關流程,會同市商務委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推進新能源新車車型信息核查。
市公安局負責註銷及更新車輛註冊登記等本市公安登記信息的核實與查詢。
市稅務局負責做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績效管理
各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項目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強化績效結果運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監督管理
申請人應當按照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附加費用。對經查實發現汽車銷售機構和申請人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或設定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相關部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八、其他事項
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如有關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於推進本市落實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工作的通知》(滬商市場〔2024〕15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