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全文
一、總則
二、組織指揮機制
指揮長: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應急廳、地震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省委宣傳部、省委外辦、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族宗教委、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廣電局、糧食和儲備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黃河河務局、省氣象局、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能源監管辦、省地震局、河南煤監局、民航河南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紅十字會、中國地震局物探中心、省科協、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電力公司、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河南機場集團分管負責同志。
省指揮部主要職責:指揮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接受省委、省政府關於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向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確定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方案。派出前方指揮部。決定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制等強制措施。派遣各類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指揮協調人員搜救和搶險救援行動。組織指揮傷員救治、轉運及遇難人員善後處理。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受災民眾安置和各類物資供應工作。核實災情,下撥抗震救災資金;組織開展震情、災情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
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省指揮部領導下協調全省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調省直有關部門應對較大、一般地震災害,指導和支援災區所在地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指揮部辦公室分設省防震抗震指揮部辦公室和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分別設在省地震局、應急廳。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可派出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指導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機制:市、縣級可參照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縣指揮部),在同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應對工作;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地震應急救援的決策部署;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組織、指揮、協調、實施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指揮: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指導下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應對工作。上級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設立後,下一級指揮部按照上級指揮部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有關工作。超出震中所在地政府處置能力的,上一級政府應根據震中所在地政府請求或地震災害應對工作需要,組織指揮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省指揮部設立前方指揮部的,市、縣級現場指揮部要服從前方指揮部的領導。市級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的,縣級政府的現場指揮部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上級政府派出現場工作組的,下級政府的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接受其業務指導,並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協同聯動:駐豫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及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定的指揮關係和許可權,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參加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社會組織參與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的,納入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
跨區域回響:一般和較大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
三、地震災害與應急回響級別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與其對應的應急回響級別分別為Ⅰ、Ⅱ、Ⅲ和Ⅳ級。
Ⅰ級、Ⅱ級應急回響由省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和Ⅳ級應急回響由省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
四、監測報告與預報預防
預報區預防措施:省政府組織督促預報區所在地政府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主要包括:
(1)加強地震監測以及地球物理觀測、宏微觀異常核實,隨時報告變化情況。
(2)做好地震災害預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檢查地震災害防禦準備工作,提出加強各類建(構)築物特別是重點建設工程的抗震措施。檢查、督導生命線工程設施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建築工程的生產經營單位採取應急防禦措施,做好應急搶修搶險與救援準備工作。
(4)檢查、落實應急救援物資、資金、裝備等情況,各級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救援和搶修搶險的準備工作。
(5)組織實施地震災害防禦和應急救援準備;根據地震災害實際啟用應急避難場所,組織民眾避震疏散,決定啟動停工停產停課等防範措施。
(6)按規定向社會發布信息,回答社會公眾諮詢,加強社會輿情引導,平息謠傳、誤傳。
五、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啟動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省應急廳、地震局迅速將震情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部、中國地震局,同時通報中部戰區司令部、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等單位,並按規定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省地震局會同省應急廳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建議。
(2)省指揮部啟動Ⅰ級回響,領導全省抗震救災工作。
(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應急職責,迅速回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省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召開會議,研究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災情收集與報送
(1)各級災害信息員根據規定,立即將初步情況電話報送有關部門,隨後動態報告全面災害情況。對具體情況暫不清楚的,應先報告概要情況,隨後反饋詳情,確保災情報告及時、主動、準確。
(2)災區所在地縣、市級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一級政府,同時抄報上一級政府應急、地震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及時報告省指揮部。
(4)省地震局利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並及時報告省指揮部。
(5)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利用衛星導航定位、航空遙感、衛星遙感和地理信息等技術系統,獲取、製作災區影像、地圖、重要工程設施資料,並及時報告省指揮部。
(6)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進行快速評估;及時將掌握的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部、中國地震局,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7)省指揮部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報告國務院。
指揮部啟動:省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1)聽取地震趨勢、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匯報;組建前方指揮部及相應工作組。
(2)協調駐軍、武警部隊以及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對自救互救工作進行安排。
(3)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4)組織搶修損毀的公路、鐵路、航空、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基礎設施。
(5)啟用應急避難場所,部署受災民眾轉移安置、生活救濟等工作,根據震情、災情變化適時向社會徵用救援物資、裝備和工具。
(6)決定採取緊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災害防範工作。
(7)依法採取緊急措施維持社會秩序。
(8)部署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
(9)組織動員社會組織、志願者及社會公眾參與地震應急與救援行動,積極開展災後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視情請求國務院支援。
(11)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應急處置
(1)搜救人員:省指揮部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及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趕赴災區參與營救,調配生命探測儀、大型吊車、起重機、擔架等救援裝備,組織搜救受災被困人員。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救援隊伍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照《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對接辦法》組織駐豫部隊、武警部隊以及其他部隊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2)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省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心理疏導、衛生防疫、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區醫療儀器安全保障。對現場狀況和風險源進行衛生學評估、現場衛生學處置。接待和協調省外醫療衛生救援隊和醫療機構開展傷員救治、接收危重傷員。有關部門迅速籌集和運送災區急需藥品藥械,必要時啟動省外調撥救災藥品工作機制。
(3)安置受災民眾:省應急廳指導災區所在地政府制定和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調配救災物資,確保災區民眾基本生活物資供應。
省教育廳指導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轉移安置,適時組織學生複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省紅十字會按照規定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向國際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籲,接受國(境)外紅十字會總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震損的建設工程開展安全評估、鑑定,對建築安全情況進行分類,並設定明顯標識。
災區所在地政府及時組織啟用應急避難場所,並建設臨時避難場所。必要時徵用體育場、賓館、學校等場地安置受災民眾。
(4)搶修基礎設施:省公安廳組織實施交通管制,確保交通暢通。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河南黃河河務局、省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河南機場集團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組織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交通、通信、電力以及災區供排水、燃氣熱電、道路、鐵路、機場等重要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電力供應以及救災人員、物資交通運輸暢通。嚴密監視黃河及其他河湖堤壩、水庫、水閘等水利設施,對損毀的水利設施緊急搶修排險。
(5)災情救助:回響啟動後12小時內,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赴災區查看災情,慰問受災人員,了解災區政府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省應急廳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調撥,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經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名義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省應急廳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根據災區應急需要,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政府匯報災情,並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接受捐贈款物分配方案建議。省政府確定下撥救災資金或收到中央財政撥款後,省應急廳與省財政廳會商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式下撥。
(6)監測評估:省地震局組織現場地震流動監測、恢復監測設施,實時通報餘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提供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強餘震防範建議。組織開展地震烈度評定工作,按規定發布地震烈度圖。
省氣象局組織氣象實時監測,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省應急廳、地震局會同災區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7)防範次生災害:省自然資源廳加強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災害和險情,做好應急技術支撐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災區有關部門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災區所在地政府採取污染防控措施。
河南黃河河務局組織開展直管黃河防洪工程風險隱患排查,做好堤防險情等次生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持。
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組織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核設施、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放射性物質、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
(8)開展社會動員:省應急廳、地震局組織指導社會動員工作,根據災區需求等向社會公布志願服務需求指南,組織、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非災區省轄市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維護社會治安:省公安廳會同武警河南省總隊組織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看守所等重點目標的警戒,防範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10)宣傳報導:省指揮部和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地震事件的簡要信息和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權威信息。省指揮部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參與事件處置的工作部門及時準確發布信息,做好輿情引導處置工作。
(11)涉外事務:省委外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抗震救災工作中的涉外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抗震救災工作中在豫外國人管理工作;協助省委宣傳部制定對外表態口徑,負責外國記者、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來豫採訪管理有關事宜。
市縣應急:災區所在地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及縣(市、區)政府迅速查災報災,組織搶險救災救援,實施抗震救災工作,並上報先期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搶險救災需求。
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設定臨時住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省前方指揮部到達現場後,領導、指揮市、縣現場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應急結束: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省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回響,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後恢復重建階段。
應急回響啟動:
(1)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省應急廳、地震局迅速將震情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部、中國地震局,同時通報中部戰區司令部、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等單位,並按規定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省地震局會同省應急廳提出啟動Ⅱ級回響的建議。
(2)省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回響,領導全省抗震救災工作。
(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按預案和應急職責,迅速回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省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召開會議,研究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災情收集與報送:
(1)各級災害信息員根據規定,立即將初步情況電話報送有關部門,隨後動態報告全面災害情況。對具體情況暫不清楚的,應先報告概要情況,隨後反饋詳情,確保災情報告及時、主動、準確。
(2)災區所在地縣、市級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一級政府,同時抄報上一級政府應急部門和地震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及時報告省指揮部。
(4)省地震局利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並及時報告省指揮部。
(5)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利用衛星導航定位、航空遙感、衛星遙感和地理信息等技術系統,獲取、製作災區影像、地圖、重要工程設施資料,並及時報告省指揮部。
(6)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進行快速評估。及時將掌握的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部、中國地震局,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7)省指揮部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報告國務院。
指揮部啟動:省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1)聽取地震趨勢、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匯報。組建前方指揮部及相應工作組。
(2)協調武警部隊以及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對自救互救工作進行安排。
(3)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4)組織搶修損毀的公路、鐵路、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基礎設施。
(5)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對受災民眾轉移安置、生活救濟等進行部署。
(6)決定採取緊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災害防範等工作。
(7)依法採取緊急措施維持社會秩序。
(8)部署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
(9)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10)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應急處置
(1)搜救人員:省指揮部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及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趕赴災區參與營救,調配生命探測儀、大型吊車、起重機、擔架等救援裝備,組織搜救受災被困人員。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救援隊伍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照《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對接辦法》組織駐豫部隊、武警部隊以及其他部隊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2)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省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心理疏導、衛生防疫、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區醫療儀器安全保障。對現場狀況和風險源進行衛生學評估、現場衛生學處置。籌集和運送急需藥品藥械。
(3)安置受災民眾:省應急廳指導當地政府制定和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調配救災物資,確保災區民眾基本生活物資供應。接收、安排救災捐贈資金和物資。
省教育廳指導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轉移安置,適時組織學生複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震損的建設工程開展安全評估、鑑定,對建築安全情況進行分類,並設定明顯標識。
災區所在地政府及時組織啟用應急避難場所,並建設臨時避難場所。必要時徵用體育場、賓館、學校等場地安置受災民眾。
(4)搶修基礎設施:省公安廳組織實施交通管制,確保搶險救援車輛優先通行。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河南黃河河務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組織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交通、通信、電力以及災區供排水、燃氣熱電、道路、鐵路等重要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電力供應以及救災人員、物資交通運輸暢通。嚴密監視黃河及其他河湖堤壩、水庫、水閘等水利設施震,發現損毀水利設施後緊急搶修排險。
(5)災情救助:回響啟動後12小時內,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赴災區查看災情,慰問受災人員,了解災區政府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省應急廳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調撥,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
經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名義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省應急廳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根據災區應急需要,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政府匯報災情,並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接受捐贈款物分配方案建議。省政府確定下撥救災資金或收到中央財政撥款後,省應急廳與省財政廳會商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式下撥。
(6)監測評估:省地震局組織現場地震流動監測,恢復監測設施,實時通報餘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提供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強餘震防範建議。組織開展地震烈度評定工作,按規定發布地震烈度圖。
省氣象局組織氣象實時監測,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省應急廳、地震局會同災區所在地政府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7)防範次生災害:省自然資源廳加強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災害和險情,做好應急技術支撐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災區有關部門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災區政府採取污染防控措施。
河南黃河河務局組織開展直管黃河防洪工程風險隱患排查,做好堤防險情等次生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持。
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組織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核設施、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放射性物質、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
(8)維護社會治安:省公安廳會同武警河南省總隊組織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看守所等重點目標的警戒,防範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9)宣傳報導:省指揮部和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地震事件的簡要信息,並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權威信息。省指揮部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參與事件處置的工作部門及時準確發布信息,做好輿情引導處置。
市縣應急:災區所在地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及縣(市、區)政府迅速查災報災,組織搶險救災救援,實施抗震救災工作,並上報先期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搶險救災需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設定臨時住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省前方指揮部到達現場後,領導、指揮市縣現場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應急結束: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省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回響,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後恢復重建階段。
應急回響啟動
(1)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省應急廳、地震局迅速將震情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部、中國地震局,同時通報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等單位,並按規定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省地震局會同省應急廳提出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建議。
(2)省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回響,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3)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預案和應急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災情收集與報送
(1)各級災害信息員根據規定,立即將初步情況電話報送有關部門,隨後動態報告全面災害情況。
(2)災區所在地縣、市級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一級政府,同時抄報上一級政府應急部門和地震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及時報告省指揮部。
(4)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進行快速評估。及時將掌握的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部、中國地震局,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指揮部啟動:省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聽取地震趨勢、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匯報。
(2)省級武警、消防、醫療等救援隊集結待命。協調當地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抗震救災。
(3)根據震中所在地政府請求或地震災害應對工作需要,派出現場工作組,協助開展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實施對口支援。
(4)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
應急處置
(1)搜救人員: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消防救援隊伍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解救被掩埋人員。
(2)醫療救治:省衛生健康委組織省內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集結待命,隨時服從省指揮部派遣。協調組織調運急需救災藥品藥械。
(3)安置受災民眾:
省應急廳組織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指導當地政府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資等。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赴災區指導當地政府對損毀的民用房屋、學校和醫院等建設工程開展評估、鑑定,對建築安全狀況進行分類,並設定明顯標識。
省教育廳指導災區教育部門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疏散和安置,適時組織學校複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災區所在地政府及時組織啟用應急避難場所,並建設臨時避難場所。必要時徵用體育場、賓館、學校等場地安置受災民眾。
(4)搶修基礎設施:省交通運輸廳、通信管理局、水利廳、電力公司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支援、指導當地有關部門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交通、通信、電力以及災區供排水、燃氣熱電、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電力供應以及救災人員、物資交通運輸暢通。嚴密監視河湖堤壩、水庫、水閘等水利設施震損災害的發生,發現水利設施損毀後立即緊急搶修排險。
(5)災情救助:回響啟動後12小時內,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赴災區查看災情,慰問受災人員,了解災區政府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根據災區應急需要,省應急廳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調撥,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6)監測評估:省地震局組織加強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實時通報餘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提供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強餘震防範建議。組織開展地震烈度評定工作,按規定發布地震烈度圖。
省應急廳、地震局指導災區所在地政府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7)防範次生災害:省自然資源廳、應急廳、河南煤監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災區所在地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指導,協助開展各類次生災害的風險防範和險情處置等工作。
市縣應急:災區所在地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回響,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民眾進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品。組織當地各類救援隊開展搶險救援,在上級派遣的工作組的支持下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做好信息發布、輿情引導工作。
應急結束:當地震災害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次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省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啟動:
(1)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省地震局迅速將震情上報省委、省政府和中國地震局,同時通報省應急廳。省地震局會同省應急廳提出啟動Ⅳ級回響的建議。
(2)省指揮部啟動Ⅳ級回響,由省應急廳、地震局等部門視情派出人員,協助災區開展災情調查、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現場震情監測與趨勢會商、地震烈度評定等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指導災區政府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由災區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災情收集與報送:
(1)災區所在地縣、市級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一級政府,同時抄報上一級政府應急部門和地震部門。
(2)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掌握的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部、中國地震局,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應急處置
(1)監測評估:省地震局協助災區所在地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應急部門加強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實時通報餘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提供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強餘震防範建議。組織開展地震烈度評定工作,按規定發布地震烈度圖。快速了解災區有感程度,確定地震有感(破壞)範圍。
省應急廳、省地震局指導災區所在地政府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2)次生災害防範:省自然資源廳指導做好次生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縣應急: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及縣(市、區)政府迅速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回響,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並向上級政府報告地震應急救援情況。做好信息發布、輿情引導工作。
應急結束:地震災害緊急處置工作完成,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災區社會秩序恢復正常時,省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六、恢復重建
七、應急保障
進一步健全軍地協調聯動機制,發揮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救援突擊力量的作用,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強化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管理和培訓,建設災情速報平台,拓展災情獲取和信息報送渠道,提高地震災情獲取能力。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研判、災害緊急救援、損失評估、地震烈度判定等提供人才保障。縣級以上政府加強地震現場專業工作隊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和裝備。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搶險救災和志願者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省地震局負責組織建設地震應急回響平台,強化監測數據處理分析能力,提供地震速報、震情研判和應急回響決策服務等信息。加強應急輔助決策、指揮調度、協同會商、態勢分析等業務系統建設,提供震情災情信息保障服務。
縣級以上政府保障本級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省財政廳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要求,負責安排、撥付省級應急救災補助資金,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各級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學校和示範社區創建活動。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演練計畫並通過開展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醫院、企事業單位和社區(村)基層組織等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學校每年組織學生開展地震緊急疏散演練活動。
八、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震區所在地政府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回響,開展地震應急工作,並將應急工作情況報省應急廳、地震局。
非天然地震所在地應急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調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質、震感強度、範圍以及社會反應等情況,並以書面形式報告省應急廳、地震局。
傳言發生地政府應當組織宣傳、公安、應急等部門做好傳言、誤傳事件的調查和地震科普、新聞宣傳工作,採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誤傳事件。
九、附則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省地震局、應急廳備案。
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地震應急預案報省地震局、應急廳備案。
成員單位
河南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防震抗震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委宣傳部:組織協調全省地震災害事件新聞報導和輿情引導工作;統籌指導涉事地方和部門做好地震災害重大輿情的應對處置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新聞報導和應急知識科普宣傳。
省委外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抗震救災中的涉外事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抗震救災中外國人在豫的管理工作;協助省委宣傳部制定對外表態口徑,負責外國記者、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及記者來豫採訪管理有關事宜。
省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地震災害後全省煤電油氣保障工作並組織地震災害突發事件應對;負責災區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測;負責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省教育廳:負責組織、指導災區教育系統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核報教育系統災害損失情況;提供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的技術專家支持;負責組織災後教學秩序工作;負責學校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及培訓演練工作。
省科技廳:負責組織協調高校、科研院所等有關單位推進防震救災科學技術研發、創新和成果轉化等,為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提供科技支撐。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過程中無線電頻率的安全保障;參與組織並指導工業行業領域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
省民族宗教委:協助做好地震災害後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民眾的飲食、喪葬等服務保障及社會穩定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道路交通和社會安全領域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安全警戒、民眾疏散工作;負責組織維護地震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活動。
省司法廳: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獄、戒毒場所等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核報監獄、戒毒場所災害損失情況。負責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過程中的法律服務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級地震災害救援經費資金的籌措保障工作;向中央財政申請地震災害生活補助及災後重建補助等專項資金;負責資金的分配及撥付、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震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提供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資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結果;指導開展震後次生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為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做好技術支撐。
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環境質量監測、生態安全隱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出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的建議;負責提供災區重大污染源分布情況。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開展災區房屋建築地震安全鑑定工作;負責災後重建工程設計建設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組織、指導震後被毀公路、水路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及撤離人員的運送;負責協調調用危化品運輸車等特殊救援車輛;協助對公路地質災害險情監控和緊急處置;核報公路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省水利廳:負責組織、協調、指導主管行業領域震後水利工程搶險、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和水利設施修復工作;檢查、監測災區農村飲用水源,組織、指導災區應急供水工作;核報水利系統地震災情損失情況。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震後災區農業基礎設施搶修,恢復農業生產,聯合有關部門做好震後動物疫病防治、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等工作;核報農業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省商務廳: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核報商業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省文化旅遊廳:負責發布針對赴災區和途經災區旅遊的預警信息;配合當地政府和景區主管部門做好景區和遊客的地震救援救助工作,參與處理災區境外旅遊人員的安置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因災受傷人員救治轉診、心理疏導干預和疫病隔離封鎖等工作;組織調度醫療器械和藥品;核報醫療衛生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省應急廳:組織、指導、協調重大地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做好重特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的救濟、救援、救災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及各種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省政府國資委: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所需物資的生產、供應工作;核報省屬企業的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救助中,組織對相關設備、設施、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和鑑定;負責災區市場價格監管工作。
省廣電局: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地震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把握輿情工作導向,宣傳報導搶險救災工作以及開展防震減災主題宣傳活動。
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指導、協調糧食倉儲、加工企業做好防震救災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做好災區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根據地震應急救援需要,組織協調民兵參加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秩序,協調駐豫部隊參加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
武警河南省總隊:根據地震應急救援需要,組織武警官兵參加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秩序。
省消防救援總隊:承擔地震突發事件中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做好地震引發次生災害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工作;參與匯總、分析地震災害救援的有關信息。
河南黃河河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直管黃河防洪工程震後險情的搶修恢復;核報直管黃河防洪工程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省氣象局:負責地震災區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工作,及時發布災區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利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發布抗震救災、地震科普等相關信息;核報氣象部門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河南銀保監局:負責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河南能源監管辦:負責指導協調重大地震災害中電力應急救援救助,督促指導電力企業應對處置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震情速報、現場地震監測、震情跟蹤和地震趨勢判定,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協助有關部門對地震次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和防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並對評估結果組織評審;配合有關部門發布抗震救災信息;負責組織震後科學考察、應急回響實施情況和社會影響調查,參與震後危險房屋鑑定等工作;核報地震系統災害損失情況。
河南煤監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震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煤礦礦區礦震災害防治工作。
民航河南監管局:組織、指導、協調民航領域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中航空運輸等支持保障工作;協調有關民用航空企業開展災情航空調查。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信息通信業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負責協調應急通信保障、搶通修復災區因災損毀的通信網路;負責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過手機簡訊等手段向公眾發布地震預測預警、應急救援、科普宣傳等信息;核報通信行業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省紅十字會:參與災區救災救助,開展救災捐助和現場傷員救治等工作。
中國地震局物探中心:參加震後地震現場烈度調查、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現場觀測、科學考察等工作。
省科協: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相關科學研究,為災後重建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搶修被毀壞鐵路和有關設施;負責為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提供鐵路運輸支持保障工作,以及緊急情況下有關人員、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快速運輸;核報鐵路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所轄河南區域內被毀壞鐵路和有關設施;負責為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提供鐵路運輸支持保障工作;核報所轄河南區域內鐵路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省電力公司: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設備;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中電力支持保障工作,組織提供重要用戶、救災場所及居民安置點臨時電源,保障災區電力供應;開展災區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核報電力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河南日報報業集團:負責防震減災和抗震救災等新聞採訪報導工作,參加地震應急科普宣傳工作。
河南機場集團:負責震後機場基礎設施的搶修恢復;負責做好機場人群的應急避險安置;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中航空運輸支持保障;核報機場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內容解讀
2021年4月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2013年12月18日印發的《河南省地震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本次《預案》修訂是在應急管理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在2013年《預案》的基礎上,對全省地震應急工作的重大完善和調整,明確了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機制、地震災害與應急回響級別、監測報告與預報預防、應急回響、恢復重建、應急保障、其他地震事件處置、附則9部分,將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對應災害級別,應急回響級別分別為Ⅰ、Ⅱ、Ⅲ和Ⅳ級。
《預案》明確了各級地震災害的應對主體,調整完善了組織指揮體制,對“防”與“救”的關係進行了規範,強化了監測報告與預報預防工作,對應急回響各環節工作進行了細化。《預案》還對有感地震事件、非天然地震事件和地震傳言事件等其他地震事件的處置工作進行了規定,並提出了隊伍、技術、物資與資金、應急避難設施、演練、培訓與宣傳等保障措施,細化了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為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各項工作落實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