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實施方案(2024—2026年)

河南省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實施方案(2024—2026年)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為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最佳化完善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體系,促進全省創新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河南省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實施方案(2024-2026年)(試行)》發布。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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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全文

河南省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實施方案(2024-2026年)(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創新和一流創新生態建設規劃》,以科技創新為引領,圍繞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梯次培育創新型企業,提升各類企業創新能力,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不斷塑造新動能新優勢,打造國家創新高地,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抓住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這個核心要素,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為導向,大力培育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創新型企業,最佳化完善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體系,以科技創新促進產業創新,提高關鍵領域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技成果加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目標任務
按照“標準在前,達標即建”要求,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以創新龍頭企業和瞪羚企業為引領,高新技術企業為骨幹,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基礎,建立“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梯次培育體系,推動全省創新型企業群體規模持續壯大,新質生產力加速發展,創新能力全面提升。到2026年,遴選培育河南省創新龍頭企業300家,河南省瞪羚企業600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6萬家,新增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2萬家。
(一)大力培育創新龍頭企業。聚焦我省重點產業鏈發展需求,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為重點,遴選培育核心競爭力強、行業帶動性大、綜合實力和創新能力居全國前列的創新龍頭企業。支持創新龍頭企業加強核心技術研發,提升創新驅動示範帶動能力,提升產業鏈整合能力,打造戰略科技力量,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高地。
(二)積極培育瞪羚企業。圍繞企業跨過創業艱難期、進入高成長階段的發展需求,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基礎上,遴選培育創新水平高、發展速度快、成長性好的瞪羚企業。通過提供融資支持、項目助力、人才引進等全方位服務,集聚各類資源,提供精準扶持,激發瞪羚企業持續快速成長。
(三)高質量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服務。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制度建設,最佳化部門聯合工作機制,細化申報認定流程,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做好企業認定、更名、取消和年報統計等相關工作。持續落實“放管服”要求,加強企業服務指導,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增強地方管理部門職責,加強專家和中介機構管理,動態調整評審專家庫,提升認定工作質量。
(四)深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落實評價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要求,實行“嚴標準、快審核、勤公示”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服務機制,做到“應評盡評”。及時掌握入庫企業發展運行情況,擴大企業資料庫規模,做到“應統盡統”。強化數據分析,切實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對地方區域創新生態建設、產業發展水平、研發投入情況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其真正成為創新發源地。
(五)加強創新型企業培育孵化。加強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孵化載體建設,抓好創新型企業的孵化和培育,為企業後續成長提供助力。高質量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河南賽區暨河南省創新創業大賽,積極承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有關賽事,加強對我省在國家賽入圍獲獎企業的獎勵。
三、支持政策
(一)推動惠企創新財稅政策紮實落地。推動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技術交易稅收優惠等普惠性政策“應享盡享”。對企業出資用於基礎研究的支出,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研發經費占比高和增速快的企業擇優給予財政獎補,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支持龍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設立創新聯合體產學研聯合基金,支持創新聯合體聯合攻關、協同創新、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套用。
(二)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引導企業圍繞我省創新發展需求開展技術攻關,支持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承擔省級科技計畫項目,鼓勵企業投入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對投入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給予其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冠名權。
(三)做實科技金融支持企業全生命周期路徑。設立省級天使投資母基金,重點投資我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加快形成以股權投資為主、“股貸債保”聯動的金融服務支撐體系。做優現有科技信貸品牌,為“高精尖缺”初創期、快速成長期科技企業提供“一對一、面對面”的量身定製解決方案,為合作銀行開展定製化、體系化的科技信貸能力提升培訓。
(四)加大科技人才向企業集聚的力度。持續實施中原英才計畫(育才系列),遴選培育中原學者、中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中原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實施“科技副總”政策,試行“編制待遇在高校(院所),工作在企業一線”的科技人才靶向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新模式。
(五)加快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發揮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台作用,持續開展高校院所河南科技成果博覽會、“院校企業面對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系列對接等活動,拓展科技成果線上線下對接服務。支持鼓勵企業轉移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對在豫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豫轉化、產業化的,省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契約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省科技廳牽頭組織實施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工作,積極加強與財政、工信、稅務、發改、市監、統計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聯動和合力,及時掌握創新型企業政策享受情況,共同推進政策落實落細落地。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出台具體落實舉措,鼓勵各市、縣(區)出台符合本地實際的企業梯次培育支持措施,強化經費保障,形成推進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工作合力。
(二)強化動態管理。創新龍頭企業和瞪羚企業,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後重新遴選。有效期內的瞪羚企業經遴選評估後成為創新龍頭企業,不再保留瞪羚企業稱號。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為三年,實施年報管理制度,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報,按照規定取消其高企資格。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年度評價入庫制度,已入庫企業採取“更新信息,自主評價,核實賦予編號”,新入庫企業採取“按需申報,逐級審核,達標賦予編號”。
(三)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核實處理異議、投訴、舉報信息,視情對各類創新型企業開展跟蹤監測,綜合運用即時監督、動態監管、抽查檢查、實地核查等多種手段,對不符合條件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和工作流程進行處理。
(四)營造良好環境。加強政策宣傳,積極利用各類媒體宣傳企業梯次培育工作相關政策措施,宣傳培育成效,進行總結表彰,形成良好輿論氛圍。針對創新型企業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研究制定解決辦法,營造企業創新發展良好環境。

創新型企業

河南省創新型企業評價標準
一、河南省創新龍頭企業評價標準
創新龍頭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一般應為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擁有有效期內I類智慧財產權或者制定、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10項(含)以上,或擁有有效期內各類智慧財產權20項(含)以上。
  3.具有顯著的行業引領帶動能力。屬單項冠軍企業(含培育)、單項冠軍產品生產企業或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同行業(細分)前五。
4.按照規定完成上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5.上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不低於3億元,屬於電子信息技術領域的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可放寬至2億元,單項冠軍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生產企業不限制銷售收入。
6.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
  7.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於10%。
  8.建有省級(含)以上研發平台。
9.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等不良行為,未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瞪羚企業

二、河南省瞪羚企業評價標準
“瞪羚”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註冊時間3年(含)以上15年以下。
3.上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為5000萬元(含)以上。
4.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3%。
  5.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不低於10%。
6.擁有有效期內2項(含)以上I類智慧財產權或4項(含)以上智慧財產權。
7.具有較好的成長性,近兩年銷售收入或利潤總額複合增長率不低於15%。
  8.建有省級(含)以上研發平台。
9.按照規定完成上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10.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等不良行為,未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高新技術企業

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價標準
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註冊一年以上。
2.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指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
3.屬於領域範圍。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科技人員達到比例。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研發費用達到比例。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等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6.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達到比例。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大於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業

8.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四、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依據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居民企業。(不包括港、澳、台地區)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符合1-4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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