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48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省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 地區:河南省
  • 內容: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
  • 類別:政府檔案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總體要求,主要任務,組織實施,

總體要求

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完善地方政府功能、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理順條塊關係,劃清權責界限,完善監管體制,提高監管水平。堅持權責一致原則,落實市、縣級政府的監管主體責任,切實解決權責脫節問題;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改進工作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結合我省實際,積極穩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主要任務

(一)調整行政管理體制。將現行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由市、縣級政府分級管理,業務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調整後,市、縣級工商、質監部門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省轄市屬區工商、質監部門行政管理體制,由各省轄市結合自身實際研究確定。
(二)劃轉機構編制。按照編制隨職責走、人隨編制走的要求,將市、縣級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整建制劃轉市縣按照許可權分級管理,分別納入各級行政、事業機構編制總額,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省轄市屬區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管理許可權,由各省轄市結合自身實際研究確定。
(三)做好相關工作。省委組織部、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要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共同做好行政管理體制調整中機構和人員編制、幹部人員檔案、工資、經費、資產等移交工作,確保劃轉移交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組織實施

全省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通力配合,要於2014年4月底前完成。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市、縣級政府職能,理順條塊關係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來,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協調配合,確保不因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省編辦和省工商局、質監局要加強指導和協調,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行政管理體制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共同完成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各項具體工作任務。
(二)確保幹部職工隊伍穩定。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自覺服從大局,按照國務院提出的保持隊伍和人員相對穩定、保障工作經費水平不降低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各級工商、質監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幹部職工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保證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三)嚴肅工作紀律。在行政管理體制調整期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經工作等方面的紀律,切實做好人、財、物劃轉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政管理體制調整期間機構編制和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問題。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幹部、突擊提拔幹部等,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確保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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