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工作職能,內設機構,人教科:,監察室:,註冊分局:,法規科:,信息中心:,商標廣告科:,市場契約科:,企業監管科,經濟檢查科:,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直屬機構,直屬工商所:,大柘工商所:,北界工商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類行政審批並進行監督管理。
四、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六、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負責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
七、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並監督標準的實施;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負責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
八、負責計量管理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九、負責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
十、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十一、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負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
十二、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
十三、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直銷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開展有關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四、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負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十五、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及經紀活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六、組織實施商標戰略;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八、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
二十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能
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依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工商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施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取締無照經營。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受理和處理消費者舉報投訴,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九)依法組織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著名商標。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體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指導與工商行政管理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和協調各科(室)的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督查、宣傳、信息、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和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系統收費項目及規費的收繳使用;負責系統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財會人員業務培訓、物資裝備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及監督管理;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人教科:
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考察、任免、調配和管理本系統幹部;負責指導系統的幹部管理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承辦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組織人事管理;負責本系統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負責系統文明規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隊)的建設;規劃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組織管理本局機關及全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評比和表彰先進及評殘撫恤人員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定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情況;負責抓好縣局管轄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黨風廉政教育;協助縣局黨委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行風廉政建設;負責來信來訪的調查和處理;查處縣局管轄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障黨員權利,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協調、指導全縣工商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聯繫方式:
註冊分局:
組織管理並指導各類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負責各類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情況的統計;協助辦理有關註冊登記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管轄範圍內各類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核定名稱、註冊登記、審定並頒發證照。
法規科:
參與和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承辦行政案件的複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訴工作和賠償工作;參與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實施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部信息化建設;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轄區內通過網路進行的經營行為;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網路的統一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收集、匯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網路的數據、資料等有關信息。
商標廣告科:
組織管理並指導商標監管工作,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及商標印製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協助辦理商標侵權行政複議案件;受理管轄範圍內商標印製單位的申請、發證;組織實施對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協助辦理廣告違法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系統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廣告經營單位資質和臨時廣告經營活動的審核、審批;指導廣告監測中心和廣告協會工作。
市場契約科:
依法組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對各類交易市場實施登記;監管市場開辦單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指導各類市場的培育發展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負責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實施契約信用公示;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企業監管科
(個體私營經濟監管科、信用辦):組織管理並指導對各類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註冊登記事項及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管理並指導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取締無照經營;負責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運行等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協助草擬有關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組織開展本級企業的信用監管,負責指導全縣的信用監管工作。聯繫方式:
經濟檢查科:
組織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指導、協調系統經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辦案經費、罰沒款管理和辦案裝備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案件;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查處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
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
受理消費者申訴和舉報、調解消費糾紛、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濟違法行為以及提供政策諮詢等。
直屬機構
直屬工商所:
直屬所負責縣城所在地及周邊二鎮三鄉121個行政村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工作職責: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大柘工商所:
轄區範圍:大柘鎮、石練鎮、金竹鎮、王村口鎮、黃沙腰鎮、湖山鄉、焦灘鄉、蔡源鄉、龍洋鄉、柘岱口鄉、西畈鄉。工作職責:宣傳、貫徹和落實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協助當地政府支持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驗照、內資企業年檢以及對新設立企業進行回訪;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經營活動日常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負責轄區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重點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本轄區市場主體開展契約、商標、廣告工作,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受理消費者申訴和舉報,依法開展本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維權監督站、監督員開展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負責本轄區市場主體有關信息數據的蒐集、整理和錄入工作,建立健全經濟戶口,並實行信用監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部門職責分工,開展本轄區無照經營整治工作; 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開展本轄區各類工商規費收取、上繳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北界工商所:
遂昌縣工商局北界工商所是遂昌縣城北部的一個基層工商所,是遂昌縣的北大門。地址位於北界鎮振北橫街10號。該所初建於1983年12月,現管轄北界鎮、新路灣鎮、應村鄉、高坪鄉共4個鎮(鄉)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轄範圍東與金華交界,南連妙高鎮,西連金竹鄉,北與龍游縣交界。轄區內共有行政村63個, 人口3.5萬人,面積350平方公里。轄區內企業以竹製品加工、小水電為主。工作職責:宣傳、貫徹和落實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協助當地政府支持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驗照、內資企業年檢以及對新設立企業進行回訪;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經營活動日常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負責轄區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重點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本轄區市場主體開展契約、商標、廣告工作,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受理消費者申訴和舉報,依法開展本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維權監督站、監督員開展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負責本轄區市場主體有關信息數據的蒐集、整理和錄入工作,建立健全經濟戶口,並實行信用監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部門職責分工,開展本轄區無照經營整治工作; 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開展本轄區各類工商規費收取、上繳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