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4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4年4月1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04年4月1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4.01 實施時間 2004.04.01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
1993年8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3.08.16 實施時間 1993.08.1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
一、將法規名稱修改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二、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依法履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2、審議決定河南省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環境與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可以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和決定。第十一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任免、決定任免、批准任免有關地方...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等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法律和本辦法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11月30日 第一條為了依法履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省人大常委會決定重大...
2022年1月8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接受趙素萍、張維寧兩位同志辭去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決定,選舉孔昌生、李亞、穆為民為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歷史沿革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於1954年8月。第一屆任期自1954年8月至1958年12月;第二屆...
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
二、會議聽取了省人大財經委關於《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草案)》的說明,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省人民政府關於義務教育“雙減”工作情況的報告,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省人民檢察院...
第十二條 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主任會議交付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應連同說明發有關地區和單位徵求意見。同時,發給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研究。第十三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將地方性法規議案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之前,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就該法規草案是否與國家憲法、法律...
2023年7月26日,河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 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便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宋殿宇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李德才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僑務工作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史秉銳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王付林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決定任命:鄭海洋為河南省公安廳...
198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11月8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第九條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案,應當在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地方性法規草案發給代表。第十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1994年9月1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
會議部署 2018年10月26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十屆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擴大)會議在鄭州召開。會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
1989年8月31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4月2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代表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刻苦鑽研業務,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第六條 代表有權在實施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以及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等方面,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及其所屬機構和工作人員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對代表提出...
開封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全國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開封市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二)審查和批准開封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三)討論、決定開封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
(一)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遵守和執行情況;(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三)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與財政預算的執行及其變更情況;(四)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五)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第十八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出的辭職請求,決定是否接受辭職。接受辭職後,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撤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2022年1月8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接受趙素萍、張維寧兩位同志辭去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決定,選舉孔昌生、李亞、穆為民為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歷史沿革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於1954年8月。第一屆任期自1954年8月至1958年12月;第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引言 編輯 語音 (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