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1989年8月31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4月2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河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河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1989年8月31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4月2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河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1989年8月31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4月2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
第六條 主席團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主席團會議討論決定,主席團決定問題的時候,由主席團以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第七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設常務主席一至三人,由專職或兼職人員擔任,其中一人主持工作。專職常務主席...
第六條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代表集中視察開始前應制定視察方案,並提前10天通知到代表。第七條集中視察之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和鄉(鎮)人民...
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要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選民和代表的民主權利。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第四條 省、設區的...
河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檔案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建設現代農業強省,實現農業...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報告行政執法工作。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規範性檔案違法,有...
《雲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是1993年12月3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實施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條例全文 (1993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3日公布施行)...
《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經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正。該《條例》...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受理下列信訪事項:(一)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工作人員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二)對本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
河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於2019年1月20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9年1月20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預算的審查...
根據日程,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24年1月28日上午舉行開幕大會,1月31日下午閉幕。會議進程 2024年1月27日,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省人民會堂舉行預備會議,選舉產生了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
第四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活動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聯繫、指導和監督工作機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人民代表...
(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的工作,發揮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湖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若干規定》的實施...
2022年1月5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選舉了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了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議程、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2022年1月6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隆重開幕。2...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設,規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山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工作的...
(五)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工作的實施計畫;(六)選舉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七)聽取和審查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八)撤銷鄉鎮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九)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經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上次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第四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籌備、召集和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時,負責下列工作:(一)決定會議的召開日期和列席人員名單,通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組織和代表做好參加會議的準備;(二)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代表資格審查...
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大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經主席團同意,會議對該項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第十條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鄉鎮人民政府和...
對財政確有困難的鄉鎮,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補助。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7月1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也可以同應選代表名額相等。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和主席團工作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