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在2007.07.2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07年07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在2007.07.2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河北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在2007.07.2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規定全文經2007年7月19日省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一條 為維...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職工的人身和國家、集 體、個人財產的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建設工程包括:(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工程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 備的安裝工程;(二)各類房屋裝修工程;...
《河北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規定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13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中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修改為“處違法所得二...
第二十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全省統一的建築工程量計算規則、建築工程項目劃分規則和計價辦法,並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築工程的造價實施監督管理。第二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採集、整理和發布有關建築工程的材料、人工、機械台班價格和...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經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17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31日,河北省司法廳同省應急管理廳起草了《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討論研究,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河北省為了加強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障工程質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引言 〔2013〕第10號 《河北省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已經10月 29日 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4年 1月 1日起 施行。
《河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河北省政府出台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規範全省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行為,全面提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從嚴控制投資概算,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
第十五條 按本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應當單列,所需資金由建設單位承擔,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為主的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概算、預算、結算,參照人民防空工程概算預算定額。第十六條 防空地下室使用的防護密閉門、密閉門、防爆波活門、空氣過濾吸收器等人民防空工程防護防化設備...
原則上省、市每年,縣(市、區)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會議議定的事項,由地方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辦理;對超出本級許可權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第十二條情況通報制度。軍隊國防工程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互相通報國防工程管護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等情況。第十三條安全保密制度。各級軍事...
第九條 省、省轄市(地區)和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定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分級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第十條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業的建設單位建立建設項目管理機構,選擇投標單位,編制招標檔案和標底,擬定評標...
因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審批許可權變更、“放管服”制度改革;原依據檔案《蓄滯洪區安全與建設指導綱要》等已廢止,省政府出台《河北省蓄滯洪區管理辦法》等原因,原《管理辦法》已不適應涉河建設項目管理需要。省水利廳、省政務服務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
第三條 項目管理堅持管理規範、職責明確、客觀公正、科學高效的原則。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河北省各類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項目種類 第五條 根據河北省科技計畫體系設定,項目種類主要包括科技支撐計畫項目、套用基礎研究計畫項目、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項目、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
第四條 建設項目應當全面考慮建設地區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採用能耗物耗較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採取綜合利用等防治污染的措施,保護環境。排放污染物必須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第五條 禁止新建國家和本省明令禁止的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
《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共六章三十條,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 新征地的建設項目,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同時徵購相應比例的綠地和公共設施用地。第四十四條 城市舊區改造、道路拓寬,需要拆遷安置的,適用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章 城市建設資金管理 第四十五條 城市建設採取國家投入、地方自籌、依法收取稅費、利用國內銀行貸款和引進國外資金等多種渠道籌措...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要加強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檢查體系,並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制定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責任;應當依據經批准的設計檔案,組織制訂工程建設執行的技術標準清單,明確工程建設質量標準。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應加強對項目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監測和原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
(二)涉及建築工程節能、安全和村鎮建設急需的;(三)納入京津冀協同合作項目的。第三十六條制定建築工程地方標準採取政府委託或者社會申報形式。列入建築工程地方標準年度計畫的政府委託項目和社會申報項目,應當成立專家組承擔相關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第三十七條建築工程地方標準經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省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電信行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發展需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電信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第十一條 電信設施建設應當符合電信設施建設專項規劃,電信設施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等相關手續。新建、改建和擴建通信鐵塔、基站、地下管道、光纜、桿路等電信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
冶金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組織事故救援。第十四條 冶金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冶金建設項目),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冶金建設項目設立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固定資產投資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冶金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同時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
2023年12月19日,河北省水利廳、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聯合印發《河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我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預防和治理生產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實施...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是指企業在河北省境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包括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的項目,以及使用自己籌措的資金並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等的項目。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應在履行核准或備案手續後,提出資金申請報告。第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
因地方鐵路建設影響公路、管道、港航、水利、電力、通訊等設施正常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徵得相關部門同意。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第十九條 地方鐵路建設項目竣工後,由業主向項目審批機關提出驗收申請,審批機關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 運輸營業...
本規定所稱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是指綜合運用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及其他相關產品組成的防範體系。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管理工作。第五條 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的管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充分發揮建設投 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河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託,依照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檔案的規定以及契約的約定,對 建設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