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表彰全省先進基層文博單位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表彰全省先進基層文博單位的通知》是2009年02月05日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表彰全省先進基層文博單位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08]158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2月0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檔案全文
各市文物(文化)局:
2008年是我們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動我省文物事業深入發展的一年,也是文物工作取得豐碩成果的一年。山海關古城牆保護工程順利竣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成效顯著,文物調查及資料庫管理系統建設穩步推進,博物館免費開放受到社會廣泛歡迎,其他各項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這些都是全省各級文物部門、基層文博單位和廣大文物工作者克服困難、拼搏奉獻、共同努力的結果。為了鼓勵先進,促進工作,我局決定表彰一批年度全省先進基層文博單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表彰對象和名額分配
表彰對象:全省縣級(含)以下文博單位。
名額分配:石家莊、承德、張家口、保定、滄州、邢台、邯鄲7市各3個名額,秦皇島、唐山、廊坊、衡水4市各2個名額。
二、表彰條件
(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模範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充分發揮文物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二)圓滿完成年度各項工作,重大任務成績突出,或者單項工作在全省基層文博單位中處於領先水平,起到示範帶動作用,得到省文物局或國家文物局充分肯定。
(三)文物管理制度健全,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規範,未發生文物丟失、被盜、損毀案件及其他安全責任事故。
(四)縣(市)博物館建有符合標準的文物庫房,或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具有完善的開放條件,文物展示貼近實際、貼近民眾,社會教育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五)文物法規宣傳教育活動經常有效,“文化遺產日”系列宣傳活動生動活潑,文物知識廣泛普及,全民文物保護意識不斷增強,文物保護氛圍濃厚。
(六)文物執法工作堅強有力,在打擊文物盜掘、非法買賣和走私活動方面成效顯著。
三、表彰方法和形式
表彰活動採取縣、市文物行政部門逐級選拔推薦,省文物局全面衡量、確定表彰對象的方法進行。
受到表彰的基層文博單位,省文物局將在全省文博系統中通報表揚,並為其頒發獎牌。
四、表彰活動要求
各級文物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表彰活動,認真做好選拔推薦工作,真正把那些成績突出、全面過硬的基層單位推薦上來,防止輪流表彰現象。
推薦表彰單位名單及其事跡材料(3000字左右)以設區市為單位統一上報,並請於12月25日前報送省文物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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