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開展2009年文化遺產日活動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開展2009年文化遺產日活動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7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開展2009年文化遺產日活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09]5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7月06日
檔案全文
各市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2009年6月13日為我國第四個文化遺產日,為貫徹落實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2009年文化遺產日活動的通知》(文物政發[2009]10號)精神,本著突出主題,形式多樣,社會關注,全民參與,隆重熱烈,平安運作的原則,按照統一部署、分頭行動的方式,緊緊圍繞 “保護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發展”的主題,做好文化遺產日系列宣傳活動。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文化廳馮韶慧廳長在今年全省文物局長會議上的講話要求,各市在文化遺產日期間要推出“五個一”活動:(一)請各市領導到文物點視察一次;(二)專門請市領導聽一次工作匯報,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三)搞一次大型的宣傳活動,形成宣傳聲勢;(四)在當地電視台搞一個文物節目;(五)搞一個展覽,進社區、工廠和學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
二、文化遺產日當天,除已免費開放的11家博物館、紀念館外,全省具備條件的文化遺產地、文物保護單位、古蹟遺址、博物館、紀念館等,實行減免費對公眾開放。請各市於6月5日之前,將本轄區內的減免費開放的文博單位清單報省文物局,以便及早在新華網等媒體上發布公告。同時,各開放單位要制訂應急措施,確保文物和人員安全。
三、文化遺產日活動期間,各文博單位、雞鳴驛城等古建工地以及各考古發掘工地現場,要懸掛文化遺產日宣傳標語,在全省營造良好的文化遺產保護的聲勢和氛圍。
四、為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拉動內需、促經濟、保增長以及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惠民政策,省文物局擬協調全省相關大型文物開放單位,開展文物旅遊優惠活動。請相關市和單位做好配合。
五、5月,省文物局將利用2--3天時間,邀請中央駐石及省城主流媒體記者,赴部分具有重要發現或具有典型意義的文物普查點,記錄普查的過程,進行現場採訪報導。請相關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六、為便於文化遺產日當天發放宣傳材料,請省直各文博單位以及大型開放文博單位將有關畫冊等宣傳材料各100份,於6月5日前報送省文物局。
七、請抓緊組織本地區、本單位今年文化遺產日的宣傳活動,制定活動方案,確定並註明一項特色活動,經省文物局遴選後上報。國家文物局將統一安排在中央媒體進行新聞發布和宣傳。有關活動方案請於4月26日前報送省文物局。
八、6月13日,全省將迎來文化遺產日宣傳高潮,省會石家莊主要活動:
(一)6月13日上午,在省博物館廣場舉辦系列宣傳活動。進行文物法律法規、文物知識諮詢等。請省直各文博單位於6月8日前,將參加活動人員名單報省文物局。
(二)發放文化遺產日宣傳品,有關文物法律法規宣傳冊,大型文物開放單位宣傳材料、宣傳畫。
(三)在廣場布置宣傳條幅、汽球等,滾動宣傳字幕、在大螢幕播放《古中山國探秘》等宣傳片。
(四)舉辦河北特色民間藝人廣場展演活動。
(五)傳送有關文化遺產日的手機簡訊。
為及時做好今年文化遺產日的總結,請你們於6月30日前將本市、本單位文化遺產日宣傳活動情況報省文物局。屆時,省文物局將對全省情況進行匯總,並擇優上報國家文物局申報表彰。
附屬檔案:
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2009年文化遺產日活動的通知》(文物政發[2009]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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