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開展2009年度項目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開展2009年度項目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8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開展2009年度項目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0〕11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0年08月27日
檔案全文
各有關項目單位:
根據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09年度部門項目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冀財預〔2010〕59號)要求,你單位
項目列入評價範圍,現就有關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價依據。績效評價工作以《河北省省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河北省省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行方案》、《河北省省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設綱要》和其他有關規定為依據。
二、評價範圍。2009年列入省文物局部門單位預算的所有發展性支出和專項公用經費項目均要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對未完工和跨年度項目,項目單位要進行階段性評價。
三、評價指標。省文物局根據各類項目的特點,分別制定了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各單位要按照制定的績效指標進行績效評價,確保項目評價取得實際成效。
四、評價報告。所有項目單位均要按照規範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寫項目績效自評報告。評價報告要完整、具體、清晰地反映項目績效目標、指標、評價方法和評價過程等基本情況,以及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日常組織管理情況、項目實施完成情況等相關內容,要突出各項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這一核心內容。績效評價報告既要反映項目績效,又要反映存在的問題,還要提出改進績效管理、提高績效水平的措施和建議。
五、評價結果套用。一是省財政廳將把績效評價結果做為以後年度安排預算項目資金的依據。沒有進行自評或沒有按時報送評價報告、評價結果不好、無績效或績效很低的項目,將不予列入下一年度預算。二是省文物局將根據評價結果,調整、最佳化本部門以後年度預算支出方向和結構。
六、時間安排。本次自評工作定於2010年7月15日開始,8月15日結束。請你單位於8月15日前向省文物局提交項目自評報告。
附屬檔案:相關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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