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和完善專項經費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和完善專項經費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4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和完善專項經費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0〕3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0年04月0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單位:
2009年12月,國家文物局專項經費檢查組對我省“十一五”期間文物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本次檢查肯定了我省專項經費使用管理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為了落實整改要求,加強和完善專項經費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重視專項經費管理
近年來,我局曾多次召開會議和舉辦培訓班,學習貫徹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頒發的文物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等法規,並與省財政廳制定了我省的文物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每年都進行專項經費財務檢查和審計;各級文博單位也不斷加強管理工作,收到一定成效,但與實施規範化、精細化管理還存在一定差距。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應進一步重視專項經費管理工作,嚴格制度管理,落實監督檢查措施,杜絕違規支出,努力實現專項經費管理的規範化、精細化。
二、認真糾正項目審批不嚴謹的問題
檢查發現,有些維修項目,國家文物局在方案批覆中明確要求對批覆的工程方案進行修改,並經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核准後實施。但是有些項目未做好方案的修改、完善和批覆工作,造成項目審批環節的缺失,工程實施依據不足。因此,各項目單位要認真清理檢查,如存在此情況要認真加以糾正。今後凡是國家文物局在方案批覆中要求對批覆的工程方案進行修改,並由我局核准後實施的,各項目單位一定要組織做好方案修改和及時上報核准工作,未核准的項目不得擅自開工。
三、認真糾正項目資金來源未落實問題
檢查發現,有的項目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契約,存在資金缺口,如果後續資金不到位,契約就無法正常實施,甚至會發生其它連帶問題。因此,各項目單位簽訂的工程契約,凡存在此問題的,要按照項目預算的資金構成切實做好後續資金的落實工作。有的項目開工時間比簽訂契約的開工時間滯後一年多,導致已到位資金滯留未能及時使用,並造成契約執行和工程實施管理的規範性、嚴密性缺失。各項目單位要認真自查這一問題,分析原因、認真整改,並在今後嚴防此類問題的發生。
四、認真做好專項經費會計核算和規範管理工作
檢查發現,有的項目單位的專項經費賬戶管理存在不規範問題。文物專項經費必須在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本單位預算資金存款賬戶管理,大額專項資金還應申請設立專戶管理。要把專項資金賬戶管理規範與否作為項目能否實施的重要前提條件。凡存在此問題的項目單位必須儘快糾正,否則,不再安排各類專項經費。
有的項目單位的專項經費會計記賬形式不規範,如未進行專門賬戶獨立核算和未按項目設定明細賬核算,使專項經費的支出情況不能清晰反映。各項目單位要按此要求加強專項經費財務管理和規範會計核算工作。
五、對兩年內未實施的項目進行認真清查
各市要組織一次文物專項經費使用及項目實施情況的清查摸底(含擴權縣),對於已批覆立項或已撥款的項目兩年內尚未實施的,要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逐項作出情況說明和整改措施說明,並填寫《河北省“十一五”期間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到位和使用情況表》(附屬檔案1)。請於2010年5月31日前,報送到省文物局規劃財務處(一式二份)。
附屬檔案:河北省“十一五”期間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到位和使用情況表
二○一○年三月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