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散存石刻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見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散存石刻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見》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3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散存石刻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見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4〕5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4年03月28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散存石刻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見
各設區市文物(文廣新)局,定州市旅遊文物局,辛集市文廣新局:
近兩年來,我省接連發生多起田野散存石刻文物被盜案件。社會上的一些盜竊團伙把田野散存石刻作為盜竊的重點對象,伺機作案,屢屢得手。文物管理機構力量薄弱,防護手段單一,安全措施不力,田野散存石刻安全形勢十分嚴峻。為加強散存石刻文物安全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調查,摸清底數
摸清底數是加強散存石刻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保證散存石刻安全的前提。從2月下旬開始到4月底,各設區市、縣文物部門要利用兩個月時間,組織開展一次散存石刻調查,全面摸清轄區內散存石刻底數。此次調查對象主要是散存於田野或村莊,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無人看管或看管力度薄弱,被盜風險高的石質文物。調查內容主要包括:文物的年代、級別(或依託於保護單位的級別)、價值,所有權情況,文物管理單位(所有權人)、管理狀況和被盜風險。調查工作要認真仔細,調查數據要詳細全面、真實準確,做到有文字、有圖片,有單個石刻文物信息、有綜合統計數據。
二、改進措施,集中管理
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各設區市、縣文物部門要對散存石刻文物管理狀況和安全狀況進行認真分析,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原則上應該採取集中管理措施,集中到博物館、文物部門(文物管理機構)辦公場所,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另闢其他場所,建立石刻園或石刻博物館,集中存放和展示。集中存放的石刻文物要進行編號登記,建立檔案,加強管理。對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石刻文物,在不改變產權性質並徵得所有權人同意的基礎上,可以由當地文物部門代為集中管理。
三、適當投入,搞好保障
散存石刻文物集中管理是目前保證其安全最有效的辦法。各設區市、縣文物部門應該主動向當地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給予資金、場地等支持,達成散存石刻文物集中管理的目的。對於實施集中管理的單位,省文物局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
請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文物部門於4月底前將本市散存石刻文物調查摸底情況和實施集中管理具體方案報我局執法督查處。
聯繫人:劉軍輝
河北省文物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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