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對2010年度財務進行審計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對2010年度財務進行審計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對2010年度財務進行審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1年03月14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1〕15號
檔案全文
省直各文博單位:
按照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印發《文物專項經費審計檢查“十二五”工作計畫》的通知要求,現將2010年度省直文博單位的財務年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財務年審工作。開展年度財務審計,是建立和實施管理與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請各單位領導、財會人員要高度重視,按照《會計法》、《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資金預算監督檢查法規的要求,協助做好審計工作。
二、財務年審的主要內容。在以往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加強內控機制審計和合規性檢查審計,並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梳理分析,為單位強化管理和改進工作提出審計意見。請各單位做好審計前準備,為審計工作提供2010年度會計賬簿、憑證、支出審批報告、預決算資料;提供項目經費預算、招投標及契約檔案、完工決算資料以及有關財務資金管理規章制度等。
三、財務年審方式。繼續實行由省文物局統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次到各單位進行審計。審計完成後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各單位應按照審計報告認真做好整改工作。
四、審計時間及費用。審計時間為2011年2月下旬至3月底。審計費用按照審計事務所有關收費規定和參照往年審計取費情況確定,在事務所提供審計報告以後,由各單位向事務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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