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重申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重申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6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重申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0〕8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0年06月18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物(文化)局、文物管理處、各擴權縣(市、區)文物(文化)局、省直文博單位:
為了規範河北省文物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現將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修繕方案、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審批;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文物調查、勘察審批的辦理條件及材料目錄通知如下:
一、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修繕方案、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審批:
項目辦理條件:1、項目立項批准檔案;2、方案(規劃)編制單位具有文物保護單位工程設計(規劃)資質;3、文物保護工程修繕方案或文物保護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基礎資料;4、涉及地下文物遺存的,提供相應的考古勘探發掘報告。
項目申請材料目錄:1、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文物保護單位名稱、工程類別(規劃性質)、工程規模(規劃範圍);2、項目立項檔案;3、工程設計方案(規劃成果)。
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文物調查、勘探審批:
項目辦理條件:1、該項目已經有關政府部門同意或納入相關建設規劃;2、項目選址方案已經確定;3、項目初步可研報告編制完成;4、項目建設單位明確。
項目申請材料目錄:1、有關政府部門對建設該項目的意見或納入相關規劃的有關檔案;2、項目所在區域地理位置圖;3、項目初步可研報告;4、項目建設單位出具的申請(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可行性必要性說明、項目所在區域地理位置、項目選址範圍或線路走向寬度)。
請各項目申報單位嚴格按照辦理條件和材料目錄要求,做好每個環節的申報工作,對不符合相關條件的事項,按照我局非行政許可審批管理一概不予受理。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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