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發改辦【2013】938號
  • 發布日期:2013年06月0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發展改革局,各擴權縣(市)發展改革局,省直有關部門,省管企業(單位)和駐冀中央管理企業(單位),機關各處室、委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效能建設有關要求,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到我委辦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提高辦事效率,我委決定自2013年6月20日起,由辦公室行政許可受理中心(以下簡稱受理中心),負責統一受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申請,統一送達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決定,全程跟蹤督辦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進程。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共18項)
1、省級政府投資項目及國家規定需省級審批的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2、省級政府投資項目及國家規定需省級審批的投資項目可研報告審批
3、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中央統借統還和省級政府負責償還或提供擔保的國外貸款項目,以及國家規定需省級審批的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
4、省直部門及其下屬機構、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設區市、縣(市、區)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核報省政府審批後履行基本建設程式
5、使用省級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資金的投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批
6、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中央統借統還和省級政府負責償還或提供擔保的國外貸款項目投資計畫的編制與下達(含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自籌建設資金項目)
7、省級資本金計畫的編制與下達
8、國外貸款項目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審批
9、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10、口岸對外開放審批
11、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12、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
1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審批
14、河北省熱電聯產電廠(機組)認定
15、電力需求側管理項目計畫、專項資金計畫
16、裝機5萬千瓦以下小型發電機組併網驗收
17、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申報以及按國家規定或授權審批
18、省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批
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運行程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申請,由受理中心負責受理。
2、 中心對所接收申請檔案及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形式審查,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並不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委職權範圍的,即時向申請人發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載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事項依法依規屬於本委職權範圍的,受理中心根據本委申請材料與標準進行核實,向項目申請人出具《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材料接收告知書》,並於兩個工作日內轉交主辦處室;
(4)主辦處室接到申請材料後,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受理中心書面出具正式受理或補正補全的具體意見。根據主辦處室意見,由受理中心向申請人發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受理告知書》或《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補正告知書》。
對正式受理事項,受理日期自本委接收申請材料之日算起;對於補正補全事項,受理中心向申請人發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內容要具體、明確。
3、主辦處室對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進行實質內容審查:
(1)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式,需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實的,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2)發現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按照本委有關規定聽取申請人和利害關係人意見。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主辦處室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報經委領導批准,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4)依法需要經過委託具有資質的評估諮詢單位進行論證後作出審批決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所需時間由主辦處室通過受理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但不計算在法定期限內。
(5)主辦處室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對申請材料審查,並向委領導提出準予或不予審批的意見。
4、委領導對主辦處室提出的意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核簽發,簽發日期為本委作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決定日期。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審批決定的,主辦處室在期限屆滿前,經委領導批准可延長十個工作日,並通過受理中心向申請人發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延期告知書》,載明延期時間和理由。
5、根據委領導簽發意見,主辦處室製作相應非行政許可審批證件,轉交受理中心。
7、受理中心在作出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十個工作日內,將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有關證件向申請人頒傳送達。
三、有關要求
1、自2013年6月20日起,受理中心統一受理我委作為實施主體的所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申請。凡到我委申請辦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請到石家莊市自強路55號省發展改革委機關一樓行政許可受理中心提交申請,辦理手續。
2、我委機關作出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後製作的相關證件,一律由受理中心統一頒傳送達申請人。
3、受理中心暫不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網上辦理,請各申請單位和個人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二份(法律法規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4、我委監察室負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規定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處室、委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監察室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也請各申請單位或個人予以監督。
中心聯繫人:楊宏聲 夏 添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6月7日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6月7日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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