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便民服務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則,開展好我縣行政審批工作,積極做好網上行政審批和行政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前期準備工作,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便民服務項目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則,開展好我縣行政審批工作,積極做好網上行政審批和行政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前期準備工作,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便民服務項目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繼續清理行政許可項目
各單位要根據行政許可法和中央、省、市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認真對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再次清理現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確保每個保留項目及其實施主體合法,名稱準確規範。凡是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以及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作為設定依據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律取消;作為改變管理方式等其他調整的,要及時調整到位;對縣、鄉(鎮)兩級均可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依法下放到鄉(鎮)實施;對於同一行政許可項目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和權責一致的原則進行調整,該取消的予以取消。
二、規範行政許可流程,完善辦事指南
各單位對經確認繼續保留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要逐一進行梳理,制定便民快捷、規範科學的審批流程。明確每個項目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審批條件、數量、審批程式、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申請材料目錄、格式文本、聯繫方式、辦理地點和承辦人員等,以規範性檔案形式確認下來,做到每件事項的辦理環節、程式、時限、責任人有據可查,確保一個項目一個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要有一名領導親自抓,指定專人具體落實,保證本單位清理工作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分管領導和指定人員的姓名、聯繫方式應於9月30日前報送縣審改辦(設在縣政府法制辦。聯繫人:令狐飛)。
(二)各單位對清理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要分類列出項目清單,以單位的正式檔案,並附電子文本於2009年12月20日前報縣審改辦。未按清理要求如實如期上報的行政許可項目,今後如再實施,按違規行為處理。縣審改辦對各部門上報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審查意見,報縣審改辦領導小組審定。
(三)各單位對經審定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應按照統一要求,制定符合流程圖格式的工作流程(標準格式另發),做到一個項目一張圖表、一個辦事環節一個方框,簡單明了,通俗易懂。
(四)各單位對經審定後的工作流程按最簡化、最便捷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五)本次行政許可清理工作納入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內容。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