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關於對基金會2010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發文字號
  • 發布機構
  • 發布日期
第三,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各基金會在網上填報成功後,將《年度工作報告書》列印成紙質文本(必須與網上填報的內容相一致),與基金會年度審計報告、基金會年檢情況分析報告、基金會基本情況統計表、基金會財務情況統計表、社會組織黨建和創先爭優活動情況等一併送交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審查。
第四,登記管理機關年檢。各基金會應於2011年3月31日之前,攜帶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的上述材料(其中年度工作報告和審計報告各三份)和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接受年檢(地址:石家莊市合作路35號西側行政許可大廳,)。經綜合檢查後作出年檢“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檢結論,對年檢不合格的基金會,按照要求進行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合格的,登記管理機關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五、幾點要求
(一)各業務主管單位對初審情況要認真進行審查,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同時督促其在3月31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檢。
(二)各基金會要認真如實填寫上報的材料,數據要詳實、準確,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材料;對不按時參加年檢,或者在年檢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將嚴格依法進行處理。
(三)為及時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各基金會要積極做好2011年度《中國社會報》、《中國社會組織周刊》的征訂工作。
(四)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的規定,在基金會年檢結果公告後,登記管理機關將把基金會年檢信息公布在河北民政網和河北社會組織網組織網上,年檢結束後,將年檢材料整理歸檔。
河北省民政廳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