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做好文物保護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做好文物保護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6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做好文物保護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6〕15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6年06月27日
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文物(文廣新)局: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文物保護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確保招標工作過程和結果的公正性、嚴肅性,根據文物保護工程的需要和我省實際情況,通知如下:
一、招標前,工程設計方案必須得到批覆、核准,相關檔案必須在招標檔案中明確。世界文化遺產類工程必須得到國家文物局批覆、省文物局核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工程必須得到省文物局批覆、核准。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招標檔案中必須明確投標單位需具有文物保護工程相應的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除此外,不得附加任何違規條件。
三、我局曾分兩批推薦8家文物保護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起到了較好的作用,各地在文物保護工程招標工作中對相關資質等級及業務類型的把握逐步準確、規範,推動招投標代理機構熟悉文物保護工程規律的預期目的已基本實現。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上述機構不再做為推薦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
河北省文物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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