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業行政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河北省事業行政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是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事業行政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冀財預字(1998)第85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0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檔案全文
省直各事業、行政單位、省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各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省轄各分行、監察局、審計局:??
為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銀行賬戶管理,進一步做好事業、行政單位綜合預算管理工作,儘快實現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化,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以及《總預算會計制度》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河北省事業行政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事業行政單位現有銀行賬戶進行清理??
各事業、行政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單位的所有銀行賬戶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並將清理情況分別填列在《河北省事業行政單位銀行賬戶自查表》(見附屬檔案一)中,本單位、開戶銀行、財務主管部門分別蓋章後,由財務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填列在《河北省事業行政單位銀行賬戶自查表(匯總表)》中,分別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管轄人民銀行和同級行政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各一份。??
二、重新開設銀行賬戶??
各事業、行政單位按照《河北省事業行政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重新開設銀行賬戶。新開設的銀行賬戶,由管轄人民銀行重新頒發《開戶許可證》,舊《開戶許可證》交同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頒發的事業、行政單位《開戶許可證》工本費,由同級財政部門解決。??
三、現有賬戶限時全部廢止??
事業、行政單位應在1998年11月30日前將原賬戶存款餘額全部劃轉新開設的銀行賬戶,1998年11月30日以後原有賬戶全部廢止。??
四、違規處理??
事業、行政單位在1998年11月30日以後仍使用原銀行賬戶或未經財政部門批准擅自開設銀行賬戶的,一經查出,將視同單位“小金庫”,按國家有關規定和人民銀行《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進行處理,同時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財會人員及開戶行負責人的責任。
13事業行政單位銀行.xls
13-附屬檔案2:河北省事業行政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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