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水工程建築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文號:贛水水電字[1994]025號
- 發布日期:1994-06-06
- 生效日期:1994-06-06
- 發布單位:814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根據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管理規定(試行)》,《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試行)》以及省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江西省建築市場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省水行業的特點,我廳...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0號 《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9年7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7月31日 修訂條例 (2009年7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 通過...
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是1998年水利部頒布的政府檔案。發布信息 法規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 法規類別:規章 制定機關:水利部 頒布日期:1998.01.07 實施日期:1998.01.07 修改日期:法規文號:水利部水建[1998]16號 內容 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號...
《江西省重點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是1998年3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1998年3月27日省政府令第76號發布 2001年3月2日省政府令第105號修正 2001年11月8日省政府令第107號修正 2004年6月30日省政府令第134號修正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省重點工程建設施工...
主要建築物和允許分包項目的內容,由項目法人在招標檔案中明確。規定通知 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
江西省水利廳 2023年11月28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我省水利改革,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推進和規範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實施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江西省建築管理條例 (1999年12月17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建築工程資質管理與許可制度 第三章建築工程...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而制定的條例,由水利部於1995年4月21日頒布。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道路,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
《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是一部用水、治水、興水的專業性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頒布進程 2021年8月17日,《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召開。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葉心林出席會議並講話。會上宣讀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和九江市人大常委會...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等27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06.09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等27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4年06月09日 實施時間 2004年0...
(一)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工程安全標準整治河道、修建水工程建築物及設施的,以及未經河道主管機關同意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建設項目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按圍湖或者圍河面積處以每平方米5元至5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第四十三條 在行洪河道和行洪區內擅自修建的有礙行洪的各類建築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實施辦法...
5、非本省水利系統施工企業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廳有效的《信用檔案》;參加投標的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和擬投入項目管理人員必須符合江西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水利建築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贛水建管字〔2005〕240號)有關規定。6、投標人未處於被責令停業、取消、暫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標資格狀態。7...
8月28日、9月14日,第十一次江西省委深改委會議、第五十三次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先後審議通過《辦法》。《辦法》規定建立流域保護治理規劃、流域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流域監測數據共享、流域風險預警、流域管理信息共享、流域管理保護的科學技術諮詢、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的規定。 2023年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2號發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號發布 ,根據...
《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對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已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 農田水利是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重要基礎,具有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發展農田水利,應當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作、農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建管並重、注重實效的原則。
《江西省農村供水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20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水源與水質》、《供水與用水》、《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47條。2023年4月10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江西省農村供水條例...
2013年12月30日第17次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文管理,發展水文事業,服務防災減災、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水工程的管理者、使用者、所有者不執行水量調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修訂 2023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9號 《江西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7年3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3月21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建設...
江西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質量管理規定是一款規定,發布時間是1999年8月12日。發布 (1999年8月12日省政府令第90號發布)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參建當事人及有關管理部門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
供水價格不含增值稅,增值稅根據實際執行稅率另行計算。供水價格不含水資源稅(費),水資源稅(費)按照國家和江西省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另行計算。第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綜合考慮供水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價格調整幅度較大時,可分步調整到位...
(一)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物的說明;(二)施工組織方案;(三)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四)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第三章 勘察(測)、設計、建設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的勘察(測)...
第十一條 確有必要在水利、水電工程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等活動,應徵得水利電力主管機關的同意,如屬通航放木的河道還須徵得航運、林業主管機關的同意,並按規定程式批准。水利、水電工程保護範圍內阻水的建築物、植物、垃圾、廢渣、尾礦礦渣、雜物及其他設施,由設障單位負責清除、改建、限期恢復工程原有效能。按規定...
《江西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檔案內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 (2000年4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保證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三)項目中經批准使用農民投工、投勞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該部分中勘察設計、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採購);(四)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五)採用特定專利技術或特有技術的;(六)其它特殊項目。第十三條 當招標人具備以下條件時,按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經核准可自行...
(一)破壞、侵占、毀損水利工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二)建設影響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三)傾倒、填埋、堆放、棄置或者處理固體廢物;(四)排放油類、酸液、鹼液、劇毒廢液以及法律、法規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第二十九條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