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殯儀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江西省殯儀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殯儀館監督管理,提高殯儀館管理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殯儀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民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江西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江西省殯儀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民政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
經廳黨組會研究同意,現將《江西省殯儀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民政廳
2023年12月11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殯儀館監督管理,提高殯儀館管理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殯儀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對殯儀館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殯儀館,是指具備遺體火化功能、提供悼念和骨灰暫存等殯儀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殯儀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殯儀館監督管理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堅持客觀獨立、公平公正、系統集成的原則。
第六條 殯儀館應按《江西省殯儀館建設指南》標準建設,堅持基本殯葬服務公益屬性,踐行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為民眾提供公開透明、優質高效的殯葬服務,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七條 殯儀館監督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殯葬服務管理的政策法規情況;
(二)落實綠色惠民文明殯葬政策情況,包括落實基本殯葬服務免費制度等情況;
(三)落實價格政策情況,包括收費項目審批、公示、實施等情況;
(四)規範管理情況,包括建設審批、火化證明開具、殯葬服務質量和服務規範等情況;
(五)意識形態和安全管理情況;
(六)殯儀館廉政建設情況,包括殯儀館亂收費、捆綁消費、誘導消費;工作人員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
(七)推進移風易俗和文明節儉辦喪情況,包括禁止銷售封建迷信用品,嚴禁開展封建迷信服務項目等情況;
(八)其他應當納入監管的情形。
第八條 殯儀館監督管理實行綜合監管和專項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必要時民政部門應安排專人進駐實行常態化監督管理。殯儀館應為派駐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鼓勵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督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採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督管理效能。
第九條 各級民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殯儀館內部現場檢查;
(二)詢問殯儀館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複製殯儀館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等;
(四)檢查殯儀館業務數據系統及相關檔案、台賬等。
第十條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佩戴執法記錄儀,實行全過程記錄製度,對檢查過程合法規範、客觀全面、及時準確地做好文字、音像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加強檔案管理,做到檢查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並形成書面檢查報告。
殯儀館應當採取自查自改措施,依法從事殯葬活動,並積極配合民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 各級民政部門每年至少1次會同市場監管、消防等相關部門對殯儀館開展執法檢查,經常性採取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 省級民政部門建立殯儀館服務質量評估和等級評定製度,實施動態管理,每兩年調整一次。
第十三條 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領導定點聯繫殯儀館制度,每季度至少1次對聯繫單位進行指導和監管檢查。
第十四條 各級民政部門應加強對殯儀館的內部審計。
第十五條 建立日常運營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殯儀館每年應向同級民政部門報告運營情況,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第七條規定的內容。殯儀館如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應立即向同級民政部門報告,同級民政部門按規定迅速妥善處置並逐級上報。
第十六條 各級民政部門應當設定並公開殯儀館舉報電話、舉報(電子)信箱等,暢通監督渠道,負責舉報事項的受理辦理等工作。對收到的有關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及時轉有關部門處置。
第十七條 民政部門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反饋給殯儀館,並納入督辦事項,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 發現殯儀館及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謀取私利、索取財物、出具虛假證明等問題,或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問題,由同級民政部門按程式移交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殯儀館是公益性服務設施,承擔遺體接運、存放、告別、火化等基本殯葬服務,履行殯葬保基本、兜底線職責,是民政部門的重要服務視窗單位。
為加強殯儀館監督管理,提高殯儀館管理服務水平,我們出台了《江西省殯儀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殯儀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共有19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明確監管主體。明確規定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殯儀館監督管理工作。二是明確監管原則。明確規定對殯儀館的監督管理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堅持客觀獨立、公平公正、系統集成的原則。三是明確監管內容。明確規定對殯儀館的監督包括八方面的內容:貫徹執行殯葬政策法規、落實惠民殯葬政策、落實價格政策、規範管理、意識形態和安全管理、廉潔建設、移風易俗、其他應當納入監管的情形。四是明確監管方式。明確對殯儀館的監督管理實行綜合監管和專項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必要時應安排專人進駐實行常態化監督管理。可採取聯合開展執法檢查、明察暗訪、現場檢查、內部審計等方式開展監管,同時要建立殯儀館服務質量評估和等級評定製度、領導定點聯繫制度、報告和舉報等制度。五是明確處置措施。明確民政部門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反饋給殯儀館,並納入督辦事項。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由同級民政部門按程式移交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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