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管理條例》意在為加強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管理,做到合理開採、綜合利用、有效保護,維護礦業秩序,促進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結合江西省實際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管理條例
- 外文名:Jiangxi protective mining specific minerals Regulations
- 通過:2004年11月26日
- 區域:江西省
- 施行時間:2005年1月1日
《江西省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管理條例》意在為加強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管理,做到合理開採、綜合利用、有效保護,維護礦業秩序,促進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結合江西省實際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2004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條為加強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以下簡稱保護性礦種)的管理,做到合理開採、綜合利用、有效保護,維護礦業秩序,促進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由國家實行有計畫勘查、開採管理的礦種。第三條 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勘查、開採實行統一規劃、總量控制、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的原則。第四條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
(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三)《礦產資源法》第十七條規定範圍內的礦產資源。第十一條 集體礦山企業、私營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者開採下列礦產資源,必須經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一)已領取勘查許可...
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九條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四)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由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 禁止在下列地區開採礦產資源:(一)《礦產資源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地區;(二)縣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礦區和正在勘查的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三)各種保全礦柱和廢棄的危險礦井;(四)...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十)負責...
”修改為:“第七條第四、五項準采範圍的劃定,由市、縣人民政府與國有礦山企業協商後申請,屬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辦理;屬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規劃的礦區和所屬礦山的,由自治區人民...
(一)無證開採或採礦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繼續採礦的;(二)超越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範圍採礦的;(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區、他人礦區和他人勘查作業區範圍內採礦的;(四)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第...
第五條 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依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礦業經濟的發展。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和國家規定禁止個人開採的其他礦產資源,個人不得開採。第六條 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礦管部門視其情節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無證採礦的,越界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區和開採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除封閉礦山、沒收違法所得外,處...
四、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劃定的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五、國家正在進行勘查和籌建開採的礦區;六、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七、國家規定不得隨意開採的其他礦區。第十...
第十三條 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不得開採下列礦產資源:(一)屬於國家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二)未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辦礦的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正在進行勘探的礦區。(三)未經國家批准的下列地區的礦產...
(四)具備與所申請的開採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人力、採礦設備和技術力量;(五)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保護措施。個體採礦參照上述條件辦理。第十二條 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第五條 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依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礦業經濟的發展。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和國家規定禁止個人開採的其他礦產資源,個人不得開採。第六條 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
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開採礦產資源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採取破壞性開採方式開採礦產資源的,比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開採礦產資源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采出...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地礦部門進行處罰:(一)無證開採的,越界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區和他人礦區範圍內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10...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礦管部門視其情節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無證採礦的,越界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區和開採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除封閉礦山、沒收違法所得外,...
(三)開採鐵礦資源的,在國有礦區範圍內採礦,應經國有鐵礦企業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市地礦部門批准;在其他地區採礦的,直接報市地礦部門批准;(四)除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以外的其他礦種,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報資源...
第十四條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礦產資源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地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採。第十五條鄉鎮集體礦山企業關閉礦山和個體採礦閉坑時,應...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購和銷售無採礦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開採的礦產品。收購、銷售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礦產品,按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四十一條 探礦權人、採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
第十四條 下列範圍的礦產資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採:(一)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二)《礦產資源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範圍內的礦產資源;(...
礦產儲量規模適宜由礦山企業開採的礦產資源、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和國家規定禁止個人開採的其他礦產資源,個人不得開採。第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地質勘查單位和國有礦山企業,應當按照"積極扶持、有償互惠"...
(四)礦山企業申請開採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向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採礦登記,領取採礦許可證;(五)礦山企業申請開採特定礦種的,向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採礦登記,領取採礦許可證,並將採礦申請登記...
(四)申請開採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礦產資源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格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五)採礦權申請人持(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材料和法律、法規規定...
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11月9日)礦 產 開 采 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7月29日修正)開採總量控制礦種指標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3月2日)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勘查開採管理暫行辦法(2009年11月24日)國...
黃金地質勘探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鄉鎮煤礦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產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通知 國務院...
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和探礦權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採礦權和探礦權使用費、價款和出讓所得;組織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年報工作;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
印發《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和《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 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的通知(2009年12月8日)〔部門規章、部門規章性檔案與解讀〕國土資源部 關於印發《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勘查開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