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1996年2月6日木里藏族自治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里藏族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 發布單:82125
- 發布日期:1998-10-1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木里藏族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1996年2月6日木里藏族自治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木里藏族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條例(1996年2月6日木里藏族自治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基本信息【發布日期】1998-10-17木里藏族自...
《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經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並通過。該條例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及地礦監管部門,必須遵守本條例。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領導,保障礦產...
涼山彝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由四川省涼山州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導語 涼山彝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來源:《涼山日報》2005-06-16 時間:2005年06月20日 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的監督管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在1995年1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條例 根據1997年10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
第一條 根據國家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在自治區內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細則。第三條 礦產資源是指可以開採利用的呈固態、液態和氣態的自然資源...
《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制定的條例。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促進自治區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促進礦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目的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加強採礦業的管理。檔案來源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1990年5月12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22...
第七條 自治州、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礦管局)是同級人民政府主管礦產資源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二)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劃,按規定分配礦產資源;(三)對自治...
第十六條 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區地質礦產、地下水資源的勘查成果資料和填報礦產儲量表。第三章 礦產資源的開採管理 第十七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採礦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採礦審批登記手續,領取採礦許可證。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勘查、開採...
(五)依法對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六)指導縣級地礦部門依法核定、劃定礦山企業的礦區範圍,負責跨縣界礦山礦界糾紛的調解和處理;(七)檢查、指導下級地礦部門工作,協助縣級人民政府編制縣礦產資...
《黑龍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是由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為了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促進礦業發展。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
1996年4月19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產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合理勘查、開發利用,促進民族...
省人大民族委員會於5月3日舉行第14次會議,審議了紅河 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雲南 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現 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礦產...
礦山企業須向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繳納風險抵押金。第十五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和經營、加工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防止環境污染、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和地質災害。第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
第十八條 採礦權申請人在提出採礦權申請前及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時應當按照《甘肅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劃定礦區範圍,並提交規定的報告和資料。礦區範圍保留期:小型礦山不得超過一年。第十九條 自治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