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9號發布 根據1999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散裝水泥發展和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9年07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7月02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1997年11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9號發布 根據1999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江西省散裝水泥發展和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九條修改為:“按下列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一)水泥生產企業銷售袋裝水泥(包括紙袋、塑膠袋、複合袋等,下同)的,按其銷售量每噸繳納3元...
《江西省散裝水泥發展和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2日發布於江西省,1999年7月2日修訂。1997年11月12日省政府令第59號發布 1999年7月2日省政府令第88號修正 第一條 為發展散裝水泥,節約社會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是為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的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條為促進散裝水泥和...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江西省水路運輸管理辦法》等11件規章作如下修改:一、江西省水路運輸管理辦法(一)將第十二條修改為:“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
2006年8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0號發布,根據2012年1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12年01月10日 實施時間 2012年02月01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是江西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為了更好地服務改革,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省政府對現行省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一、廢止13件省政府規章 (一)《...
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20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一、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將第五十二條修改為:“依照《土地管理法》、《...
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可以擴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範圍。第八條 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需要在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應當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機構批准...
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武漢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決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武漢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條修改為:"水泥生產企業(含水泥粉磨站,下同)應當提高生產和供應散裝水泥的綜合能力,其中擴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的決定為了適應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促進我省人民防空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省人民政府第 次常務會議決定對《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作如下...
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等45件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作如下修改:一、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 將第四十條中的“《中華人民...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第一批)的決定》在1997.08.18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第一批)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7年08月18日 實施時間 1997...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8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日期 2013年 ...
1999年12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號公布 根據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30件規章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3年1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等27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06.09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等27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4年0...
由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9月25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
1996年4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1號發布 根據2002年8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
(1991年2月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具體...
1996年10月2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6號發布,根據2003年6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於關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貴州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修正) (1999年8月17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2號發布 根據2002年10月24日《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發展散裝水泥,貫徹落實“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方針,節約...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和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采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
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建設節約型社會,進一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和推廣使用預料混凝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建設節約型社會,進一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和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根據有關...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6.20 實施時間 1997.06.20 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河道...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等21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06.28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等21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細則》等20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0.11.29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等20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由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1997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