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29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86年01月29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1月29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1986年1月29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86年1月29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01.29 實施時間 1986.01.29 ...
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89年3月5日 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 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 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根據1993年12月18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立法原則,從本地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
14、江西省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條例(1986年1月29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5、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1986年1月29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本條例所稱地方性法規,是指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第三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從本市的具體情況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2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1年12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1年12月1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號 規定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擬訂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的程式,保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國務院《規章...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經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的條例、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檔案,是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規。 第三條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在下列範圍內,可以...
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森林公園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一、江西省森林公園條例(一)將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森林公園劃分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和省級森林公園。”...
江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是一項由江西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等6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
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9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漁業條例〉的...
2023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中醫藥條例〉等13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江西省水資源條例》:(一)將第十四條第...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中醫藥條例〉等13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9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作出決定,應當實行民主集中制...
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具體執行標準規定...
4、刪去第八條中的“確因風景建設需要填湖造地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准前徵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5、第十九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在青山湖保護區內填湖造地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
1992年4月2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託江西政務服務網、“贛服通”等平台設立企業服務專區,提供政策諮詢、政策推送、免費訂閱、政策兌現等服務。涉企政策制定部門應當自政策印發之日起五日內在企業服務專區公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0號 《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9年7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7月31日 修訂...
一、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二、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代表名額613名,將於2023年1月選出。發展歷史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
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和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實踐經驗,制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的決定發布於2004年3月31日。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的決定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渡口的安全管理和建設,維護渡運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一)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需要具體規定的事項;(二)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授權常務委員會作出規定的事項;(三)法律規定可以由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其他事項。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
(一)上位法規定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二)涉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事項;(三)其他需要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特別重大事項。第七條在本市立法許可權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建設法治宜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地方性法規等相關立法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立法原則,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江西省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