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動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2年12月8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8日

內容全文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動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完成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及環境風險評估,明確管控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確定一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落實屬地責任。
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機制。建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成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南京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 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我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監測評估和環境風險管控制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清潔生產等環境管理制度以及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管控制度與新污染物治理有關制度銜接。結合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制修訂工作,研究推動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立法。(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建立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標準規範。研究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等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以及重點行業(企業)新污染物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等技術規範,制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相關地方標準,建立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標準體系。2023年底前,出台化工園區新污染物治理管控規範。(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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