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意見

為積極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給農業帶來的挑戰,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農民增收,江蘇省政府發布了《江蘇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意見
  • 發布文號:蘇政發 [2002] 47號
  • 發布日期:2002-04-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江蘇省
【發布單位】江蘇省
【發布文號】蘇政發 [2002] 47號
【發布日期】2002-04-02
【生效日期】2002-04-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意見
(蘇政發 [2002] 4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積極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給農業帶來的挑戰,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農民增收,現就加快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實現富民強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龍頭企業的重大意義
1. 扶持產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近年來,我省始終把發展和壯大龍頭企業作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核心,龍頭企業取得了較快發展,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效益,帶動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從總體來看,龍頭企業的規模偏小,綜合實力還不強;產品加工檔次較低,科技含量還不高;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不完善,輻射帶動作用還不顯著;區域特色、產品優勢不明顯,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等。及時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對於不斷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切實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努力保持農村的繁榮穩定將產生重要的作用。
2. 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做好加入世貿組織後的農業應對工作。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了新階段,以農村稅費改革為總抓手的農村各項改革正在展開,糧棉購銷市場全面放開,尤其是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農產品的市場競爭更加激烈。進一步加快農業市場化進程,完善農業經營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有利於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形勢,擴大農業對外開放,增強農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3. 進一步實施龍頭帶動戰略,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民增收。龍頭企業擔負著開拓市場、技術創新、引導和組織基地生產與農戶經營的重任。加快龍頭企業的發展,有利於推進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有利於開拓農民增收渠道,提高農民收入;有利於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的現代化,是強農之舉,富民之道,增效之策。
二、以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根本出發點,明確發展龍頭企業的指導方針和基本要求
4. 發展龍頭企業的指導方針是:圍繞富民強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目標,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線,以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根本出發點,通過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科技創新,大力培育一批有競爭優勢和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帶動農業的市場化、規模化、科技化和外向化,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更快更好地發展,提高我省農業競爭力。
5. 發展龍頭企業要堅持與農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聯接機制。引導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訂單農業”,以訂單規範雙方權利與義務,加強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採取建立風險準備金、保護價收購、農資供應、技術服務、利潤返還和入股分紅等多種方式,與農戶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從加工、流通環節獲得利益,逐步與農民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要打破所有制、行業和行政區域界限,大力扶持與農民有著比較穩定合理的利益聯結,能夠帶動農戶和生產基地發展,使農民真正獲益的龍頭企業。
6. “十五”期間我省龍頭企業發展總體目標是:擴大規模,增強利益聯結,拓展外向,提高競爭水平。到2005年,全省列入統計的龍頭企業達到3000家,銷售收入達1500億元,出口交貨值150億元,其中銷售收入超億元的龍頭企業達到300家,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爭取達到30家,龍頭企業的上市工作實現新的突破;全省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逐步提高,農產品加工增加值率提高到45%;農產品批發市場逐步實現企業化管理,交易額超過10億元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達到20個;與農戶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均享的緊密型利益共同體的企業占全省龍頭企業總數的10%,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增收能力明顯增強。
三、壯大龍頭企業的規模與實力,做強產業化經營的“火車頭”
7. 引導各類資本向龍頭企業集中。圍繞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工商資本和外商資本等各類資本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興辦更多的龍頭企業。
8. 加快龍頭企業的擴張步伐,著力培育一批國家級龍頭企業。“十五”期間,在全省有計畫地組建5-10家以重點龍頭企業為核心,以資本紐帶相聯接,實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經營的重點企業集團,並在不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前提下,給予適當的政策扶持。
9. 切實加大企業資產重組力度。大力推進龍頭企業之間的經濟聯合,提高行業集中度,擴大經營規模。支持優勢龍頭企業通過收購、控股、劃撥、委託經營、融資租賃等方式,對各類農產品加工、流通中小企業實行兼併聯合。積極推進龍頭企業與國外公司的合資合作,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股權轉讓、債券融資等方式吸引國外資本參與企業的資產重組和技術改造。引導和幫助中小龍頭企業走專業化生產經營的道路,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推進形成社會化分工協作體系。
10. 大力推進企業的資本經營。將一批具備實力的龍頭企業儘早推入資本市場,是我省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十五”期間,要爭取3-5家龍頭企業上市。各地和省有關部門要選擇一批規模大、實力強、帶動力顯著的龍頭企業,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在規範改制、內部治理、技術創新、產品開發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扶持,待條件成熟時,適時推入境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同時,還要充分利用我省現有的上市資源,通過實施資產重組,引導和推動現有上市公司涉足農業產業化經營。
四、深化產權制度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11. 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打破所有制、行業和地區界限,按照集中有效資產、重組低效資產、盤活呆滯資產、清除無效資產的思路,推進龍頭企業改制和重組。調整、最佳化股權結構,降低國有股權的比重,鼓勵企業經營者、職工、社會法人和自然人認購企業股份。對改制不到位、不徹底的龍頭企業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切實提高改制質量,建立健全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到2002年年底,140家省級龍頭企業中國有、集體企業要全部改制到位。國有龍頭企業改制的有關政策按蘇政發〔2000〕3號檔案精神執行。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制定工作規則,明確各自職責,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機制。充分發揮黨組織和職代會職能,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力。
12. 加大外向開拓力度,著力提高龍頭企業的國際化水平。龍頭企業要加強國際合作、交流,大力引進國外資本、優良品種、先進技術、管理方法和人才,轉變生產經營方式。建立健全國際市場行銷體系和網路,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行銷活動,積極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擴大產品出口。鼓勵有條件的龍頭企業走出國門,輸出勞務、技術、品牌和資金,到境外投資創辦生產基地,發展加工流通項目,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的占有率。
13. 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龍頭企業要按照產權分明、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儘快形成企業優勝劣汰、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技術不斷創新、資產保值增值的經營機制。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勞動契約管理制度,全面實行以崗定薪的職工工資分配形式。全面實行經理人員風險抵押金制度,有條件的企業積極推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試行期股期權激勵制度。以節本增效為中心,狠抓質量、成本、財務管理,建立ISO9000系列、HACCP等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加強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經營者的管理和決策水平,增強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和敬業精神,提高職工的科技文化知識和技術技能水平。
五、加快技術創新步伐,建立現代市場行銷體系
14. 加強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提高龍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增加技術開發經費的投入。龍頭企業要提足用好技術開發經費,技術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管理費,不受比例限制。要加大省、市各級高新技術風險投資資金、科技三項費用、重點技改項目貼息對龍頭企業技術創新的扶持力度。龍頭企業的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可實行多元投資主體的項目法人制度,採取參與項目的有關人員投一塊,企業投一塊,有關財政資金補一塊的辦法,設立法人主體,實行獨立核算。鼓勵科研機構以包括科研成果作價入股在內的多種方式持有龍頭企業的股權。支持龍頭企業組建研發機構,或與科研機構共同投資組建研發機構,培育一批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提高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比例。龍頭企業可以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分配給科技人員,企業股東可從持有的股份中,提取一部分獎勵給有貢獻的科技人員,可以從技術轉讓淨收入中一次性提取20%以上獎勵給有關科技人員。支持和引導龍頭企業積極參與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著力創新園區機制,加速項目成果轉化。進一步加快蘇北星火產業開發帶建設,加強產學研結合,大力培育農產品深加工支柱產業,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對龍頭企業與科研院所聯合申報的農業科技攻關計畫、農業科技成果示範推廣計畫、星火計畫等各類科技計畫在同等條件下實行優先立項支持。
15. 建立現代行銷體系,加快經營業態創新,實施品牌戰略。龍頭企業要注重市場調查、分析市場機會、使行銷工作重點前移。強化服務,以優質服務擴大產品市場占有率,使競爭策略從以價格競爭為主轉向服務競爭為主。要大力發展網上行銷業務,將產品推向國內外兩個市場。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龍頭企業行銷活動的扶持力度,支持蘇北舉辦龍頭企業招商和產品展銷活動。龍頭企業要推行標準化,樹立品牌、名牌意識,執行國家標準,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提高產品的技術水平、質量水平和包裝水平。搞好廣告策劃,提高投入效果,擴大企業和產品知名度。
六、認真落實有關政策,加大對龍頭企業扶持力度
16. 加大對龍頭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從2002年―2005年,省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龍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引導扶持龍頭企業技術改造、基地建設和科技開發。省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資金、農業三項更新工程、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資金等都要扶持發展龍頭企業。省級扶持資金確定投向時,將向蘇北地區傾斜。市、縣也要根據自身財力,集中一定資金用於扶持本地龍頭企業的發展。
17. 加強對龍頭企業金融信貸扶持。各級金融機構要將符合貸款條件的龍頭企業列為信貸優先支持的對象,增加貸款投放。商業銀行要依據龍頭企業正常生產周期和貸款用途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原則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對資信好的龍頭企業可以根據授信管理的要求核定信用額度,用於收購與基地農戶簽訂契約的農產品。要充分運用信用證、保函等多種金融工具積極支持龍頭企業引進國外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擴大農副產品出口,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農業銀行要安排一定的規模和資金,優先支持符合貸款條件的龍頭企業。對需要外匯貸款的龍頭企業,外匯指定銀行要積極給予支持。人民銀行要充分運用再貼現、支農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積極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龍頭企業的信貸投放。有條件的市可以建立龍頭企業貸款擔保基金,採取多渠道籌集、市場化運作的形式組建擔保公司。鼓勵龍頭企業參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增資擴股和農村商業銀行的組建工作,通過持有股權與農村金融機構結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18. 落實對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龍頭企業遇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一年。鼓勵外資、民間資本、工商資本多渠道投資興辦農業龍頭企業,對新辦的農產品加工、流通龍頭企業,按稅法規定享受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扣除外,年終經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龍頭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購買國產設備的投資,按規定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龍頭企業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執行13%的標準。擴大農產品出口,對農產品出口企業優先實行出口退稅。
19. 強化對龍頭企業項目的傾斜支持。鼓勵國家及省級涉農項目、資金優先安排龍頭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項目、國家安排的各類科技開發項目,積極鼓勵和安排龍頭企業參與平等競標。各級安排的技術改造項目也要把龍頭企業納入支持範圍。鼓勵龍頭企業積極利用外資,舉辦合資、合作項目,積極為龍頭企業投資提供項目載體和投資空間,加強對龍頭企業投資的信息引導,幫助龍頭企業根據市場需求科學決策,避免過度重複建設和惡性競爭。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放寬審批條件,支持龍頭企業擴大出口。幫助龍頭企業特別是蘇北蘇中地區的龍頭企業儘快獲得進出口經營權。支持外向型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積極應訴國外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20. 進一步創造龍頭企業發展的良好條件。龍頭企業建立原料基地所需的農用地在土地承包方自願的前提下,可依法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出租等方式流轉獲得,因發展所需的非農用地指標可優先安排,列入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的龍頭企業用地計畫由省國土部門單獨下達各地。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用電按蘇價工〔2000〕346號檔案界定的範圍享受農用電價格。龍頭企業生產用水由所在地縣(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實際用水量,合理核定年度用水計畫,計畫內用水繼續減半徵收水資源費。國家及省重點龍頭企業運輸鮮活農產品(包括鮮奶製品)原料或產品,由有關部門提供便利。
21. 鼓勵區域性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專業協會按《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條例》進行登記,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產品經營並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工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其餘暫按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等合作經濟組織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和初級加工品(範圍按財稅字〔1997〕49號、〔1995〕52號檔案規定界定),按稅法規定免徵所得稅和增值稅。省級重點培育50家示範性農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
七、強化服務,加強領導,為龍頭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22. 為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加強各部門間的溝通和協調,形成合力。省里在繼續抓好140家省級龍頭企業監測與考核的基礎上,突出扶持50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各市、縣(市)都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批骨幹企業給予扶持。對龍頭企業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申報、創牌上,要提供周到的服務。要從農戶和企業的實際需要出發,通過信息網路建設、招商引資(智)、舉辦展銷會、培訓等形式,及時提供信息、技術和產品銷售等服務。支持各種農產品行業協會(商會)建設,搞好行業自律,減少同類產品無序競爭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堅決糾正和防止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對龍頭企業的各項收費要嚴格進行清理,嚴禁亂收費、搭車收費和各種攤派。新聞單位要加大對龍頭企業的宣傳力度,積極宣傳重點企業、名牌產品,提高龍頭企業的知名度。
23. 加強南北對口交流與合作。拓寬交流渠道,擴大合作領域,以項目帶資金、帶技術、帶人才等重要形式,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合作交流。以蘇南產業向蘇北擴散,蘇北勞動力向蘇南輸出的“雙向轉移”為重要內容,把掛鈎幫扶與最佳化生產力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發展龍頭企業結合起來,實現優勢互補;蘇北地區要主動接受蘇南地區的輻射,以更加開放的觀念、更加優惠的政策、更加優良的環境,主動吸引蘇南項目、資金、技術、人才更多地進入。
24. 加強對發展龍頭企業的組織與領導。省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制定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協調解決龍頭企業發展中的有關政策問題。各市、縣和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的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發現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努力將我省農業產業化發展推上一個新台階。
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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