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2023年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廣播電視局印發的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10日 至 2028年9月9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廣播電視局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廣播電視局關於印發《江蘇省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財規〔2023〕5號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為規範和加強江蘇省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我們制定了《江蘇省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江蘇省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廣播電視局
2023年8月10日

全文

江蘇省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江蘇省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廣播電視發展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江蘇省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公共服務、產業發展等方面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採用項目補助、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程式規範、公開透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廣播電視局共同負責管理。省、設區市、縣(市)財政及廣電行政部門按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一)省財政廳職責:組織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會同省廣電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專項資金全過程管理和監督,參與制定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及專項資金使用的有關檔案;對省廣電局擬訂的資金分配方案提出意見建議;會同省廣電局做好專項資金的下達;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配合省廣電局收回省直項目承擔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閒置沉澱的專項資金;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省廣播電視局職責: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參與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及專項資金使用的有關檔案;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組織有關項目的實施;落實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按規定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年度項目執行和實施完成情況;收回省直項目承擔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閒置沉澱的專項資金;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設區市、縣(市)財政局職責:按規定及時撥付下達資金;組織指導同級廣電行政部門做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配合收回本級項目承擔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閒置沉澱的專項資金;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設區市、縣(市)廣電行政部門職責:組織項目申報;組織有關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本級年度項目執行和實施完成情況;按規定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收回本級項目承擔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閒置沉澱的專項資金;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資金使用單位職責:
(一)資金使用單位是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開展項目申報,組織項目實施,對申報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據相關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規加強監管。
(三)按規定範圍使用專項資金,負責項目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績效自評。
(四)主動接受和配合財政、廣電行政部門對項目的決算、績效管理、財會監督等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使用範圍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公共服務、產業發展等方面,使用範圍主要包括:
(一)廣電視聽公共服務。根據國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務規劃相關要求,完成廣播電視覆蓋任務,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支持廣電視聽大數據中心、傳輸網路建設,提升廣電視聽公共服務能力,購買廣電視聽公共服務和產品等。
(二)廣電視聽產業發展。支持智慧廣電媒體建設和媒體融合發展,支持廣電視聽研發項目,支持由國家和省級層面認定的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產業基地建設。
(三)廣電視聽精品創作生產。重點支持國家、省委省政府重大主題宣傳,支持廣播電視節目(欄目)、電視劇、電視紀錄片、電視卡通片、廣播劇及網路視聽劇片(節目)等精品創作生產,支持鼓勵原創。
(四)重點展會(活動)。支持國家和省級重點展會(活動)項目、國際交流項目。
(五)能力建設。支持為提升行業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所開展的智慧監管和服務平台建設項目、信息化項目、安全防護體系建設項目等。
(六)其他廣電視聽項目。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於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不得安排業務工作經費,不得用於償還債務和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九條 專項資金採用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具體方式在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及專項資金使用有關檔案中明確。
採用因素法分配的資金,由省廣電局根據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確定分配因素,會同省財政廳確定分配辦法和預算額度。
採用項目法分配的資金,由省廣電局根據國家和省相關產業發展規劃,通過申報評審、政府採購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接主體。
第十條 省廣播電視局在年度預算批覆後,提出資金具體分配建議,省財政廳審核並按程式報審後,會同省廣播電視局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 項目資金一經下達,應按計畫及時組織項目實施。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項目時,須報省廣播電視局、省財政廳同意後方可調整。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或調整項目實施內容或者調整預算。
第十二條 省級和市縣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均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辦理,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制度執行。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廣電行政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績效管理成果套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同時加強對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成果和財政監督結果的套用,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完善預算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省廣播電視局應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實施部門績效評價,設區市、縣(市)廣電行政部門應對省下達的專項資金實施部門績效評價,同時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加強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並實施績效自評。省財政廳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實施財政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廣電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9日。《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廣播電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蘇財規〔2019〕1號)、《江蘇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廣播電視覆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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