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依據
二十、省政府常務會議由
省長、副省長、
秘書長組成,由省長或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召集和主持。
省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安排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
二十二、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或經分管副省長審核同意、報省長批准。嚴格實行年度會議計畫管理,對臨時需要增加召開的會議,按規定程式報批。
會議任務
(二)討論通過提請省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通過提請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工作報告和議案;
(五)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聽取部門的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七)討論決定部門和設區市政府請示省政府的重要事項;
(八)通報和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會議成員
省長
副省長
秘書長
會議內容
會議時間 | 會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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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 “三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聽取關於推進 新型工業化、推動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情況匯報,審議《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母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江蘇省水運口岸碼頭泊位開放管理服務辦法(試行)》。 |
|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討論《 政府工作報告(審議稿)》,聽取全省 安全生產、信訪等工作情況匯報,部署安排下一階段重點任務。 |
| 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進一步研究部署全省安全生產工作。 |
| 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 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總書記關於製造強國的重要論述,研究部署有關重點工作。 |
| 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全國安全生產 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兩會部署安排,審議《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2024年重點工作分工方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2024—2026年)實施方案和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