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江蘇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江蘇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簡稱:省政府常務會議),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實行的五大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和全省性會議)制度之一。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江蘇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組成,由省長或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 別名:省政府常務會議
  • 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秘書長 
  • 召集和主持:省長或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 
會議依據,會議任務,會議成員,省長,副省長,秘書長,會議內容,

會議依據

  • 《江蘇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江蘇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關於省政府常務會議的規定有:
江蘇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江蘇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二十、省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組成,由省長或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召集和主持。
省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安排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
二十二、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或經分管副省長審核同意、報省長批准。嚴格實行年度會議計畫管理,對臨時需要增加召開的會議,按規定程式報批。

會議任務

  • 江蘇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討論通過向國務院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討論通過提請省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通過提請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工作報告和議案;
(四)審議通過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
(五)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聽取部門的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七)討論決定部門和設區市政府請示省政府的重要事項;
(八)通報和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會議成員

省長

副省長

馬欣胡廣傑夏心旻、方偉、李耀光徐纓、趙岩

秘書長

會議內容

江蘇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會議時間
會議內容
1月3日
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三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聽取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推動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情況匯報,審議《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母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江蘇省水運口岸碼頭泊位開放管理服務辦法(試行)》。
1月9日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審議稿)》,聽取全省安全生產、信訪等工作情況匯報,部署安排下一階段重點任務。
1月20日
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進一步研究部署全省安全生產工作。
1月23日
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總書記關於製造強國的重要論述,研究部署有關重點工作。
1月30日
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兩會部署安排,審議《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2024年重點工作分工方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2024—2026年)實施方案和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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