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音像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音像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4.06.07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音像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07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6月07日
  • 頒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
經2004年5月24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屆第二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2000年7月4日市政府令第41號頒布實施的《汕頭經濟特區音像業治安管理辦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相牴觸,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