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收容遣送管理辦法》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收容遣送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3.07.21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收容遣送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7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7月21日
  • 頒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
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1999年1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號發布的《汕頭經濟特區收容遣送管理辦法》,與2003年6月20日國務院令第381號公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相牴觸,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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