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條例》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條例》的決定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4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9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9月04日
  • 頒布單位:杭州市人大常委會
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條例》(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批准)。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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