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意見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意見》在2010.08.28由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意見
  • 頒布單位: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10.08.28
  • 實施時間:2010.08.28
基本信息,實踐回顧,基本經驗,工作意見,

基本信息

建立和完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履職的客觀要求。即將進入的“十二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向更高水平、更高層次跨越的關鍵時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民主民生問題仍將是社會和百姓關注的焦點。“十二五”期間,改革深入,經濟轉型,發展速度加快,但矛盾多發,貧富差異在短期內難以消除,這就要求人大更多地關注民情,體察民意,反映民願,以民主促民生;民主法制建設穩步推進,但制約、阻尼民主發展的因素仍不可小覷,這就要求人大在堅持黨的領導,推進民主方面做更多、更紮實、更有效的工作,義不容辭地擔當起以民主促民生責任;民意表達渠道更加順暢、便捷,但引導民意的難度將會加大,這就要求人大善於把各種不同聲音聚集、引導到法律範疇內和正確軌道上,形成既有舒暢表達,又有法治規範的局面。面對新形勢、新挑戰,為切實增強以民為本、依法履行職責的使命感、責任感,牢牢掌握人大工作的主動權,現對本世紀以來特別是本屆以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推進民主民生戰略實施的情況作出如下總結,並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

實踐回顧

本世紀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關注民生,在推進以民主促民生方面依法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為推動杭州經濟社會發展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質之城”作出了應有貢獻。總的估價是:人大高度重視,代表積極參與,形式日趨多樣,機制逐步完善,工作力度加大,效果比較明顯。具體有主要有以下10個方面。
1、拓寬民主立法渠道。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立法為民理念,加大社會立法力度,堅持民主立法、“開門立法”,通過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網上和書面徵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呼聲,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既增強了我市地方性法規的針對性、普惠性、有效性,又為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開展專項工作評議。《監督法》頒布實施後,常委會在改進監督方式、提高監督實效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2008年,常委會對廉租房建設管理、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兩項工作實施了評議,廣大代表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積極參與評議,使評議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專項工作評議暫行辦法》。近兩年來,常委會進一步加大了專項工作評議的力度,認真開展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評議,推進了我市社會救助工作機制的完善與發展,特別是圍繞解決流通領域、消費領域食品安全問題,進一步深化了對食品安全工作的評議,通過連續三年的專項評議,有力地促進了政府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狀況得到了明顯好轉。
3、開展專題調研。去年(2009),全國人大首次以專題調研形式,對中央政府部分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監督,引起極大反響,被譽為“人大監督的創新之舉”。今年(2010)初,常委會借鑑全國人大的做法,在總結近年來開展調查研究,推進中心工作、提高審議質量、促進改善民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專題調研工作暫行辦法》,對專題調研的主題、參與主體、流程設計、成果運用等作了規範。自今年(2010)3月以來,常委會共組織專題調研40餘次,內容涉及學前教育,保障性住房,公交優先,西湖、西溪綜保,西湖申遺,南宋皇城大遺址、歷史建築和歷史街區保護,垃圾分類、清潔直運,背街小巷改善、庭院改善、危舊房改善、物業管理改善“四大改善工程”,工業遺產保護,“兩家兩中心”建設等方方面面,有效地督促和支持了政府工作,促進了民生問題的解決。
4、堅持政情報告會制度。常委會堅持在每年年中召開政情報告會,組織人大代表聽取審議政府半年工作情況報告。代表們充分利用這一平台,深入選舉單位和選民,開展調查研究,對報告特別是有關民生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經收集、歸類後向政府反饋,由其研究處理後答覆代表。政情報告會在人大、政府和代表、選民之間架起了橋樑,對促進民生改善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還組織代表聽取和審議“兩院”半年工作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建議,加強工作監督。
5、實行常委會會議網上直播。去年(2009)8月,常委會首次通過杭州網、杭州人大網,對常委會全體會議進行視頻圖文直播,向社會公眾開放會場,並安排杭州網與網民互動,收集網民意見,提供會議決策參考。據杭州網調查,在已經實施的6場常委會會議直播中,場場有萬人觀看視頻、瀏覽網頁,逾百人跟貼,最多一次有5萬網民瀏覽了會議專題網頁,收到網民發帖880條。尤其是有關民生方面的議題,網民十分關注,點擊率、跟貼率呈直線上升趨勢。
6、開展代表、委員與網民線上交流活動。利用“杭網議事廳”,常委會推出了代表、委員與網民線上交流活動。去年(2009)10月,常委會首次邀請部分代表和委員就科技進步和專利管理這一話題,與網民進行了線上互動,回答了網民關心的25個問題。今年(2010)3月,常委會進一步擴大線上交流參與面,邀請部分委員、代表、教育界專家和幼兒家長代表走進“杭網議事廳”,就學前教育問題與網民開展線上交流。這次網上議事由於涉及民生,聚焦熱點,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先後有27300人次線上看,有151900人次瀏覽專題頁面,網民留言166條。網民提問和發帖內容涉及幼兒教師待遇、幼稚園硬體設施、學前教育收費等各個方面。一些熱心的網民還對我市學前教育工作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7、實行常委會聯繫代表、代表聯繫選民制度。去年(2009),常委會在總結主任會議成員“接待代表日”、“代表進選區”、“選民接待日”等活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常委會聯繫代表、代表聯繫選舉單位和選民“兩個辦法”,對聯繫的內容、方式、載體、情況處理等作了規範。“兩個辦法”的制定實施,對於常委會更好地服務、保障代表依法執行職務,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8、開展“代表進選區”活動。本屆以來,常委會認真總結、推廣各級人大開展“代表進社區”活動經驗,把“代表進選區”活動作為閉會期間代表執行職務、聯繫選民的重要方式,加強指導,不斷規範。各級人大認真組織,廣大代表積極參與,紮實開展“四個一”(即我為當地發展獻一策、我為選舉單位建一言、我為所在選區辦一事、我為身邊民眾解一難)活動。“代表進選區”活動已成為我市各級人大代表聯繫選民、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9、堅持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根據《代表法》有關規定,常委會把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寫進《常委會議事規則》,做到每次常委會會議都邀請代表列席,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這一制度的堅持和實施,既為代表知情知政、督政議政、履行職務拓寬了渠道,也調動了代表建言獻策積極性,對於常委會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起到了重要作用。
10、實行新聞發布會制度。為正確引導輿論,搭建人大工作尤其是民主民生工作的傳播平台,常委會制定了《新聞發布暫行辦法》,對新聞發布的內容、方式、發言人和發布人、議程、組織工作等進行了規範。近幾年來,常委會圍繞民生問題,以地方性法規頒布實施為重點,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和新聞懇談會,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控煙條例的頒布實施、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食品安全和社會救助工作專項評議等重大新聞的發布,在社會各界引起了極大反響,得到了社會公眾的普遍好評。

基本經驗

本世紀以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落實民主民生戰略,推進民生改善的實踐中,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
一是必須堅持以民為先。以人為本、以民為先,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市實施民主民生戰略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人大工作只有堅持以人為本、以民為先,才能更好地彰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和地位作用。人大在依法履職過程中,必須堅持以民眾呼聲為第一信號,以民眾利益為第一追求,以民眾滿意為第一標準,把“發展為人民、發展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發展成效讓人民檢驗”的理念貫穿人大工作始終,著力推進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
二是必須堅持“四問四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既是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保障民主民生的制度,保障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要義。人大在依法履職過程中,必須堅持“四問四權”,立法、監督、任免、決定重大事項都要堅持問情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問績於民,切實落實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三是必須堅持跟蹤問政。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工作,確保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各級人大的基本職責。法律法規、人大決議決定的實施社會公眾關注,人大更負有檢查監督的責任。本世紀以來,常委會針對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決議決定實施情況堅持跟蹤問效,依法監督,如連續五年開展的對運河、市區河道整治決議實施情況跟蹤督查,連續四年上下配合開展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連續三年開展的食品安全工作專項評議等等,通過跟蹤問效,既確保了法律法規、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又有力地促進了“一府兩院”工作,推進了改善民生。
四是必須堅持媒體引導。搭建媒體傳播平台,發揮媒體引導力,是常委會推進民主民生戰略實施、促進改善民生的一條重要經驗。本世紀以來,常委會充分利用媒體傳播渠道,構建輿情平台。如在《杭州日報》上開設“人大視窗”專版,在杭州電台開設“人大線上”欄目,在杭州電視台開設“錢江論談”專欄,與杭州網合作對常委會會議進行現場直播,利用“杭網議事廳”組織代表、委員與網民線上交流等,同時充分發揮《杭州人大》雜誌、杭州人大網作用,形成了媒體參與、支持人大工作,推進改善民生的良好工作局面。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與杭州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比,與實施民主民生戰略要求相比,與人民民眾期望相比,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落實民主民生戰略方面還存在差距。主要是:人大工作貼近民眾、貼近民生還不夠緊密,特別是立法項目、監督議題、會議議題事先徵集制度還不夠健全;常委會聯繫代表、代表聯繫選民存在不夠經常、不夠緊密問題,代表議案建議解決率有待提高,新出台的“兩個聯繫辦法”有待進一步落實;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常委會民主決策機制有待進一步規範,代表參與機制有待進一步強化,人大機關與社會公眾溝通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建立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方面還有大量工作要做。

工作意見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民主促民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關於建立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民為先,建立常委會、代表、公民“三位一體”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四問四權”,拓寬民主參與渠道,創新民主參與方式,健全民主參與制度,保證人民民眾當家作主,使發揚民主成為改善民生的動力,成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保障,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質之城”打下堅實的民主法制基礎。
主要目標是:常委會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決策公開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進一步提高;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貫穿人大履行決定權、立法權、監督權和任免權的全過程,落實民主民生戰略各項舉措認真實施、取得實效;代表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依法履職的能力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對人大工作的參與意識和關注度進一步增強,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得到切實保障,政治生活品質進一步提升。
(一)完善民主決策機制
1、試行常委會會議議題公開徵集制。拓寬議題徵集渠道,擴大議題徵集範圍,除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確定的會議議題外,每次常委會會議前,都要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徵求各方面意見,確保把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民生問題列入常委會會議議題,以充實會議內容。擬制定常委會會議議題徵集辦法。
2、實行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事前公告制度。在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前,通過公告形式,將擬審議的重大問題、擬作出的重要決定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吸收合理化建議,提高常委會對重大事項的議決水平。
3、完善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擴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範圍,擬根據常委會會議議題,邀請代表中的專家或熟悉情況的代表列席,推進常委會決策更加科學、更加民主。
4、實行代表列席主任會議制度。邀請代表列席重要的主任會議,聽取他們對重要議題的意見建議,推進主任會議更好地發揚民主、集中民智,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
5、建立公民旁聽常委會會議和代表大會會議制度。制定公民旁聽常委會會議和代表大會辦法,通過公民旁聽,公開國家權力機關運行過程,進一步提高會議審議質量,推進社會公眾對人大工作的有效監督。
6、完善常委會會議情況向代表通報制度。進一步規範常委會會議情況向代表通報工作,做到及時通報,讓代表更多地了解常委會會議審議情況,保障其知情權、監督權,更好地發揮代表議政督政作用。
(二)完善民主立法機制
1、建立公開徵集立法建議項目制度。在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時,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立法建議項目,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並在認真研究、協調論證、統籌兼顧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積極採納,確保把社會公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列入立法建議項目。
2、建立公眾參與法規案起草制度。逐步改變現有的部門起草模式,構建多元化法規案起草機制,建立委託起草、招標起草、參與起草等制度,鼓勵、支持社會團體或公民個人依法提出具體的法規草案,實現法規案起草主體的多元性和民主化,夯實法規案的民意基礎。
3、堅持立法聽證、立法諮詢制度。完善立法聽證制度,推進立法聽證的規範化、程式化。積極探索網上立法聽證會的做法,使立法過程變成傾聽民聲、廣納民意、協調利益、宣傳法治的過程。充分發揮常委會立法諮詢委員會作用,通過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法案評估,推進科學立法。
4、規範法規徵求意見制度。通過媒體、網路、信訪部門等渠道,公開徵求社會公眾對法規草案的意見建議,切實抓好公眾來信來電登記、意見反饋、歸納報告等環節,重點梳理多數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為法規案審議、修改提供依據。
(三)健全民主監督機制
1、建立監督議題徵集制度。對《監督法》規定的6個方面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在每年年底分別收集並反饋,供常委會在制定年度監督計畫時篩選確定。試行網上徵集監督議題做法,通過網路公開向社會公眾徵集監督議題,選擇公民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進行監督。
2、堅持專項工作評議制度。拓展評議內容,選擇事關公民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要工作進行評議。加強評議工作組織,認真抓好準備、調查、實施、整改等重要環節,提高評議工作質量。重點要在擴大代表參與面、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上下功夫。擬對專項工作評議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完善,上升為常委會工作制度。
3、完善專題調研製度。認真總結開展專題調研的做法和經驗,使之上升為常委會工作制度。擴大專題調研參與面,邀請、吸收代表和社會公眾參與調研,加大對重大項目、重大投資,特別是民生工程實施情況的調研力度,加強調研成果的推廣運用,推進“一府兩院”重點工作。
4、落實監督公開制度。認真貫徹《監督法》“五公開”要求和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情況向社會公開辦法,按照規定內容、時限和職責分工,向社會公布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情況,拓寬公開渠道,擴大公開範圍,增強社會公眾對人大工作的關注度,保障公民對人大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5、制定詢問、質詢辦法。認真貫徹實施《監督法》,積極探索運用詢問、質詢監督手段做法。借鑑全國人大開展專題詢問的做法和經驗,抓緊制定詢問和質詢實施辦法,使詢問、質詢等監督手段在人大監督中得到常態化運用。
6、完善信訪反映制度。充分發揮信訪工作在人大監督中的作用,暢通信訪渠道,使公民合理合法的訴求,在人大行使監督權和代表履行職務過程中得到妥善解決,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四)健全代表參與機制
1、拓寬代表參與活動渠道。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召開會議、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調研、工作評議等監督活動的參與面,分期分批安排代表或代表小組有序參與,拓展代表活動空間,增強代表依法履職自覺性和為民代言責任心。
2、實行人大代表“問政制”。完善政情報告會制度,引導代表更好地審議政府半年工作報告,推進對“兩院”半年工作報告的審議工作,加大監督力度。建立代表“問政會”制度,嘗試在代表大會期間召開代表“問政會”,通過代表與“一府兩院”及其部門負責人面對面問答,更好地調動代表議政督政積極性,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工作。
3、制定代表約見“一府兩院”及其部門負責人辦法。通過代表約見,及時將社會公眾的批評、意見、建議轉達給“一府兩院”及其有關部門,促進其改進工作,推動改善民生。
擬制定代表約見“一府兩院”及其部門負責人實施辦法。
4、完善代表履職登記和述職制度。堅持代表履職登記做法,試行代表向選民或選舉單位述職,通過履職登記、述職,進一步增強代表的代表意識和責任意識,推進選舉單位和選民對代表的監督,督促代表切實履行法律職務。
5、完善代表旁聽庭審制度。對代表旁聽庭審案件的範圍、參與旁聽庭審的人數、旁聽代表遵循的原則等進行規範。試行代表觀摩執行工作,促進人民法院庭審、執行工作的公開化,推進司法公正。
(五)完善輿情引導機制
1、推進常委會會議直播。加強網民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收集整理,及時提供會議決策參考,擴大常委會會議直播範圍,試行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情況直播,讓社會公眾更多地了解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2、推進代表、委員與網民線上交流活動。充分利用“杭網議事廳”平台,積極開展代表、委員與網民的線上交流,使之成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表達民願的重要渠道,促進人大代表更好地發揮為民代言作用。
3、堅持新聞發布制度。完善新聞發布辦法,擴大新聞發布範圍,深化新聞發布內容,改進新聞發布方式,加大媒體引導力度,使新聞發布成為權力機關與社會公眾交流、溝通的經常性工作。
4、辦好新聞媒體人大專欄。全方位開展與新聞媒體的合作,運用中央、省、市各級新聞媒體,有深度、有力度地宣傳我市人大以民主促民生的各項工作,以杭州日報“人大視窗”、杭州電台“人大線上”、杭州電視台“錢江論談”、《杭州人大》雜誌為主要平台,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報刊上有文字,廣播裡有聲音,電視中有形象。
5、辦好杭州人大網。重點辦好主任信箱、議案建議網上處理、人大信息發布等欄目,增強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與社會公眾的互動。加強杭州人大網與杭州網的合作,充分運用好“杭網議事廳”載體,使杭州人大網成為我市人大宣傳以民主促民生工作的重要陣地、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與社會公眾溝通的重要渠道。
(六)建立選民溝通機制
1、深化代表進選區活動。拓寬代表進選區渠道,支持、鼓勵代表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進家庭等,構建代表進選區“1+X”模式,支持代表開展法規宣傳、接訪選民、調查研究等活動,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服務選民。
2、建立代表公示、與選民見面例會制度。向選區、選民公布代表的聯繫地址、聯繫電話、信箱等,方便選民向代表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以“代表進選區”、“選民接待日”等活動為載體,建立代表與選民見面例會制度,構建代表與選民互動交流平台,促進代表更好地聯繫選民。
3、建立人大工作聯絡員制度。在街道、社區(村)聘請市民人大工作聯繫員,協助代表聯繫選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推進人大工作向基層延伸、向社會公眾滲透。
4、建立人大機關開放日制度。通過邀請市民代表走進人大機關活動,拉近人大機關與社會公眾的距離,讓更多公民了解和支持人大工作,促進人大機關工作公開化、效能化。
上述工作意見,各區、縣(市)人大常委會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10年8月28日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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