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區應急管理局

永州市零陵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州市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8號)制定本規定。

永州市零陵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永州市零陵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永州市零陵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應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零陵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制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實施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零陵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永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擬制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發生。
有關職責分工。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一)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意見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意見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三)與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關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2.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職責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及其他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擬制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零陵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按程式啟動應急回響,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導地方專業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中、小型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三)政策法規室(行政審批室、宣傳教育室)。組織擬制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實施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參與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和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四)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室。負責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五)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室。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綜合減災救災室(火災防治管理室、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應急資源普查和管理工作,擬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程式申報救災款物,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依法承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組織擬制政府消防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政工室。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應急局機關行政專項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工室主任1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暫維持1名不變,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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