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永州市零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州市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8號),制定本規定。

永州市零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城管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永州市零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和決策,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零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隸屬: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制城區市容環衛、生活垃圾分類、園林綠化、戶外廣告、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橋涵、燃氣熱力、給排水等市政公用設施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建設和維護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挖掘市政道路,占用橋涵、照明、供氣、給排水(含二次供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審批監管工作。
(四)參與城區給排水、市政道路、路燈照明、園林綠化等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五)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比等工作。
(六)負責參與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編制。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指導全區廢棄物(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處置工作。
(八)負責城區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道路綠化等園林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組織城區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工程質量及安全監管、竣工驗收和移交接收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及優質工程評選工作。
(九)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管理。
(十)負責城區占用城市公園、廣場、人行道設定“城市家具”等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智慧城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構)築物等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負責城區內戶外廣告(招牌)設定及沿街門店、廣場等商業文化活動占道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城區內建築垃圾(渣土)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負責行使城區內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負責行使城區內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流動攤販油煙污染、城市露天燒烤、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城市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七)負責行使城區內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等市場監督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八)負責行使城區內侵占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違法停放非機動車輛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九)負責行使城區內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水務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負責行使城區內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一)負責行使城區內給排水、二次供水、燃氣熱力、照明設施等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二)負責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其他由市人民政府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具體行政處罰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裝備室)。負責局系統材料綜合、調查研究、辦文辦會、宣傳報導、信息上報、綜合協調、檔案管理、公務接待事務和文秘、保密、信息、檔案、協調、督辦、外事接待、後勤服務及重要事項督辦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最佳化經濟環境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審計、統計和國有資產、城管裝備的管理。負責局系統的財務內審和指導直屬單位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計提、勞保基金、財政核撥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工資福利發放和“五險一金”等的核報工作。負責局系統大病人員申領資金、住院費用的核報工作。負責局系統復退軍人的優撫款申領、核報工作。
(二)政工室(督查室)。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職工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級考核、幹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局系統學習,管理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業資格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局系統黨建黨務、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退(離)休人員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退(離)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機構改革、推行公務員制度的相關工作及管理局系統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研究制訂局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及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受理社會各界和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系統廉政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隊風隊紀建設;負責組織局系統廉政法律學習和教育工作;負責對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督察;受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舉報;對執法隊伍的執法範圍、執法程式、執法文書使用的情況進行督察;對不依法處理、不及時查處的案件進行督查;對執法隊伍的文明執勤、依法行政和隊容隊紀進行現場糾察;負責檢查督察各大隊值班制度;負責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開展檢查、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法制室。負責所有違法案件的定性、執法文書的法律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協調各大隊執法工作;負責聯繫有關職能劃轉部門的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執法、城市客運執法工作之外的其他方面的應訴工作;負責承辦省、市關於城市規劃執法之外的其他方面的法制建設徵求意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方面的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本局的普法工作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隊伍的業績檢查、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各類執法矛盾;負責軍事訓練工作;負責零陵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的擬制及具體落實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性的專項整治工作和綜合執法活動;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四)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照明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城市燃氣專業規劃;負責城市燃氣熱力管理,包括燃氣安全管理、資質審核管理、器具安裝使用維修監督和管理等,規範燃氣熱力市場;負責供氣能力1萬戶(含1萬戶)或日供氣規模3萬立方米(含3萬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和儲罐總容量400立方米以上(含400立方米)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和呈報工作;負責供氣能力1萬戶以下或日供氣規模低於3萬立方米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儲罐總容量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燃氣汽車加氣經營企業及及其它燃氣經營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編制零陵城區公共照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市政公用管理室。負責城區戶外廣告、標語牌、霓虹燈、畫廊、櫥窗等場地的規劃和審批,組織實施拍賣、招租等具體管理行為。負責監督城區破損廣告修復、過期廣告拆除、違法廣告整治工作。負責城區占、破道審批管理及橋樑和新(擴)建下水道的初步現場勘察、審批材料的製作工作。負責編制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的維護和改造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橋樑監測與日常維護的監管。負責中心城區有關城市管理投訴案件的聯動處置工作。參與城區防洪、防澇的應急搶險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按照授權負責統一受理、辦理經區政府公示的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抓好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管理。負責區委、區政府對我局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七)廢棄物處置和給排水管理辦公室(城市園林管理室)。負責全區城鎮供水行業管理的指導。負責城區城市供水規劃、監管,負責城區城市二次供水的監管。負責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管理的指導。負責城區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的規劃及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管。負責城區排水許可管理。負責全區城鎮廢棄物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拉圾)行業管理的指導,負責城區城市廢棄物處理的規劃及廢棄物處理的監管。負責城區固體廢棄物園區和全區生活垃圾統籌處理項目的規劃、建設和監管,負責城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廢棄物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管理。

人員編制

區城管局系統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暫維持2名不變,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城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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