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州市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8號),制定本規定。
永州市零陵區水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永州市零陵區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零陵區水利局
- 隸屬: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制全區水利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制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管理保護地下水資源,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制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組織實施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以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七)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制大中型水庫移民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庫移民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扶貧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室。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對外合作交流、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承擔水利系統幹部統計工作。
(三)財務室。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工作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參與組織提出區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
(四)行政審批與安全法制股。承辦區本級水行政審批事項的綜合協調服務和政務中心視窗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擬制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調查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五)水資源與水土保持股(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區級水資源公報。擬制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制度的實施。
(六)建設與運行管理監督室(規劃計畫室)。擬制水利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區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相關技術標準意見、規程規範。
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重要病險水庫(水閘)、重要堤防的除險加固。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七)河道管理室。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八)河長制辦公室。承擔區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制區河長制工作規章制度、工作計畫、考核方案等並組織實施。督辦落實區級河長部署的工作任務,統籌協調區河長制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河流保護工作,指導鄉鎮河長制工作。
(九)農村水利水電室。組織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承擔水能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制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水庫移民室。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工作,承擔大中型水庫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協調推動區內水庫移民對口支援工作和協調處理三峽移民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暫維持2名不變,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