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及國家、省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及規章,擬制全區衛生健康政策措施、規劃、地方標準意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鄉鎮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編制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編制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編制實施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四)組織擬制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擬制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意見,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擬制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編制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意見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區病媒生物防治、衛生創建等愛國衛生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二)負責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來賓、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全區保健工作。
(十三)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和區紅十字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擬制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區中醫藥領域相關業務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中醫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和校驗管理。負責加強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等中醫人才培養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統籌推進健康零陵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第五條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制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制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制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和信息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保密、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指導督查下屬單位、衛生健康行業、民營醫療機構等黨建工作。綜合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開展有關黨風政風專項督查等工作。
(二)政工室。擬制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計畫,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援藏援疆、援外人員選派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室。承擔健康零陵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制全區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大型醫用裝備配置及區屬衛生健康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四)財務室。承擔機關和所屬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區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室(掛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衛生健康政策和地方標準,承擔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擬制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承辦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室(衛生應急辦公室)。擬制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醫政醫管室(加掛中醫股牌子)。擬制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意見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制並督促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許可權內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和校驗管理。制定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區中醫藥領域相關業務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中醫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和校驗管理。加強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等中醫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全區中醫統計和中藥資源普查工作。協助管理全區中醫專項補助經費。
(八)基層衛生健康室(扶貧工作辦公室)。擬制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標準意見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九)藥物政策與科技教育室。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製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擬制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全科醫師等培訓工作。
(十)老齡健康與保健室。組織擬制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制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意見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來賓、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全區保健工作。
(十一)婦幼健康室。擬制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全區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二)職業健康室(加掛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制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措施、標準意見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全區病媒生物防治、衛生城市創建等愛國衛生工作。
(十三)人口監測室與家庭發展室。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導鄉鎮人口監測工作。
(十四)宣傳室。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監控與應對處置。
(十五)行政審批股。負責許可權內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管理與綜合協調服務。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衛健局視窗管理與服務,負責“三單”中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和認定類醫師資格信息勘誤補錄、護士資格證書和衛生中初級資格證書發放。負責監管最佳化環境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暫維持3名不變,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