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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 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聯防聯控,依法規範、科學處置的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區和經開區管委會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永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衛生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體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國資委、市紅十字會、永州零陵機場、永州海關、永州火車站、永州軍分區保障處、武警永州支隊、市愛衛辦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市衛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由市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衛生應急指揮部
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統一調度全市衛生應急資源,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情況;決定啟動和終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回響,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衛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市衛生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檢查督促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記錄、報告、通報和匯總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牽頭起草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評估報告,研究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問題。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措施和建議;負責組建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並負責統一調度;完成市衛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市衛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衛生健康委 牽頭組織調查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負責組織制定上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對上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評估、預測、預警,提出啟動應急回響建議;統一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根據授權及時對外發布上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委組織部 負責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公務人員的補貼、獎勵政策。
市委宣傳部 負責協調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 負責組織涉事地區和相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輿情信息監測收集分析研判,統籌組織協調網路輿論管控和引導工作,依法處置網上負面信息。
市發改委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共衛生機構建設和生活必須品的儲備。
市教育局 負責監督直屬學校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或可能波及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科技局 負責協助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有關的科技問題。
市工信局 負責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組織重要工業產品的生產和調度、保障供應。協調有關單位保障應急無線電通信暢通。
市公安局 負責依法處置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突發群體性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健康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
市民政局 負責對因災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民眾進行生活救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火化工作。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
市財政局 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市級必需經費開支,做好資金調配、撥付、監管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市人社局 負責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和人員的補貼、獎勵、工傷待遇等政策。
市醫療保障局 負責協調治療藥品保供穩價和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用藥需求相關工作。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醫療費用醫保報銷及醫療救助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 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報、監測、調查評估,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 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輸工作,協助做好疫情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
市農業農村局 負責人畜共患疫病(包括陸生和水生動物)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市林業局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採集及送檢;協助做好劃定的控制區域內攜帶病原體的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隔離工作;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活動的範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市商務局 負責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和成品油的市場供應工作,協助做好外經貿活動期間的疫情監管工作。
市文旅廣體局 協助做好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行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對處置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 負責統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統籌應急物資儲備,整合全市應急救援資源,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需緊急轉移民眾的臨時生活救助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牽頭組織調查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根據授權及時對外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監測、評估和預警,提出啟動應急回響建議;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工作。
市國資委 負責組織本系統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紅十字會 負責實施民眾性應急救護培訓,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救助呼籲,依法接受、發放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永州零陵機場 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空運工作,協助做好疫情監管工作,防止疫情通過航空器傳播。
永州海關 負責做好口岸的出入境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衛生處理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及時收集和提供國外傳染病疫情信息。
永州火車站 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鐵路運輸工作,協助做好疫情監管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鐵路系統傳播。
永州軍分區保障處 負責協調駐永部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軍隊有關衛生資源,支援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武警永州支隊 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配合做好事發現場的控制工作。
市愛衛辦 督促、指導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完成市衛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
2.3專家組
市衛生應急指揮部設立由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大專院校等醫學專家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為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2.4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下設若干個應急處置工作組,由市直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
綜合協調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直相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任務;統籌組織現場處置工作;負責現場處置的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工作;承擔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會務、政務活動等。
醫療衛生保障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直相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負責流行病學調查、病例的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等工作。
現場處置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直相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負責對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病害動物的撲殺和無害化處理、事件的評估等工作。
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直相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負責輿情的引導、相關政策以及健康科普的宣傳工作。
後勤保障組 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參加。負責統籌保障事件現場的場地保障、電力照明、專用通信、公網通信、氣象監測等工作。
交通保障組 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參加。負責建立交通引導機制,承擔事件現場組織實施核心區、隔離區、控制區和應急通道的交通管控和疏導任務;負責受災民眾集中安置點等外圍交通管控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
建立健全市、縣、鄉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網路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動物(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教育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監測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和應急部門按照要求,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落實各項監測措施,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衛生健康和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部門在許可權範圍內,及時、準確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預警。各有關部門根據預警要求及時做好應對準備工作。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可能事件時,應在規定時限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標準,及時匯總信息,按規定時限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衛生健康部門,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各縣區、管理區相關行政部門要與毗鄰地區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機制,一旦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繫和協調。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發現發生人畜共患病時,應及時通報當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發現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佐、控制措施等內容。
4.應急回響
4.1回響級別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4.1.1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造成3人以下死亡;
(5)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1.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範圍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
(2)發生腺鼠疫流行,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
(3)霍亂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 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或市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霍亂疫情;
(4)一周內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9)市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 生事件。
4.1.3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區;
(2)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伊波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徵確診病例;
(3)一個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市;
(4)霍亂在一個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市,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一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個以上縣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30例以下死亡病例;
(11)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1.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市內大、中城市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市在內的2個以上的市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伊波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波及臨近省、市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市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我市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市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回響行動
4.2.1 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回響
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區有關行政部門應按照責任立即組織調查確認,並進行 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並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部門報告。
市有關行政部門應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4.2.2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回響
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人員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等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市、縣區有關牽頭責任行政部門立即組織調查確認,並綜合評估;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採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市級有關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市級有關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要加強對事發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及時組織專家對事發地有關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並適時向有關地區發出通報,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發展。
4.2.3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回響
在省衛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市人民政府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2.4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回響
在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市人民政府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相關單位和有關行政部門要組織力量先期核實和處置,同時報告上級有關行政部門。
4.3.2處置措施
市、縣區有關行政部門接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後,應迅速組織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如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傷病人員的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採集和消毒處理等,防止事態進一步發展。同時,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和綜合評估,並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有關行政部門報告。發生重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市衛生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發展情況,迅速組織應急處置隊伍趕赴現場;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病人救治、現場消毒、人員疏散等工作;緊急調集和徵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疫區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經費;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4.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會同新聞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永州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5回響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消除,經評估分析,按照誰啟動誰終止原則,經批准後,應急指揮機構宣布回響終止。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 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應進行合理評估, 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補助。
5.2總結評估
各級衛生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應急指揮機構。
6.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2物資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農業、應急管理、發改、財政和工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建立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各有關行政部門負責提出應急物資儲備計畫,工信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財政部門保障物資儲備經費。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下達儲備物資調用指令。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3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加大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保障力度,及時安排和撥付。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4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健康科普知識,指導民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健康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2 應急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衛生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7.3 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有失職瀆職和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責任。
8.附 則
8.1名詞解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衛生事件。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永政辦函〔2020〕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和中央、省駐永相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永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3年3月18日印發的《永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函〔2013〕48號)同時廢止。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3日
解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社會人群流動性日益增強,傳染病疫情傳播風險逐年加劇,新發傳染病不斷湧現,已經消滅的傳染病再現,國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斷增加,我市人民民眾遭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可能性也不斷增強。同時,隨著“健康中國”、“健康湖南”“健康永州”建設的的逐步推進,社會“大健康”觀念的逐步形成,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對公共衛生事業更加重視和關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標準和工作要求。目前,我市黨委、政府機構改革的全面落實,各部門構成和職責隨之進行了改革和調整,組成原應急指揮體系的各成員單位和職責已不能對應,承擔起相應的職能。原有的《永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不適應下一步工作需要。
為指導和規範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快速反應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我委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精神,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湖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並結合永州市實際,草擬了《永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經徵求各成員單位意見,修訂完善形成《永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送審稿),報請市政府辦下發。新《永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函〔2020〕3號)於2020年2月3日起正式實施,舊《預案》同時廢止。
為更好地運用好新《預案》指導開展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現對新《預案》進行解讀。
新《預案》主要內容共分為八個部分。一是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二是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包括應急組織機構、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專家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三是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包括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與通報;四是應急回響,包括回響級別、回響行動、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和回響終止;五是善後工作,包括善後處置和總結評估;六是應急保障,包括人員、物資、經費和通信與交通保障;七是監督管理,包括宣傳和教育、應急演練、責任追究;八是附則。
新《預案》主要在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事件分級等方面做了改進。根據三定方案各部門職責變化,對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各組成單位的職責進行調整,剔除了一些裁撤的部門,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局等;增加了一些新成立的部門,如市醫療保障局等;根據以往工作實際的需要,增加了一些部門和單位,如市委組織部、市委網信辦、市愛衛辦等;對各組成部門和單位,進一步明確了職責和分工。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現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定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加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回響分級中。
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