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範圍,1.4 工作原則,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2.1 特別嚴重事件(I級),2.2 嚴重事件(II級),2.3 較重事件(Ⅲ級),2.4 一般事件(IV級),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3.1 醫療衛生救援領導組,3.3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3.4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和終止,4.1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回響,4.2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4.3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4.4 信息報告,4.5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的終止,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5.1 信息系統,5.2 急救機構,5.3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5.4 物資儲備,5.5 醫療衛生救援經費,5.6 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5.7 其他保障,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7.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培訓、演練,8.責任與獎懲,9.附則,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永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Ⅲ級)和一般(IV級)四級。
2.1 特別嚴重事件(I級)
⑴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⑵國務院及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 嚴重事件(II級)
⑴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⑵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⑶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 較重事件(Ⅲ級)
⑴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⑵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IV級)
⑴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⑵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在同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⑴市政府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組;⑵專家組;⑶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⑷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 醫療衛生救援領導組
市政府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組和現場指揮組。領導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現場指揮組由衛生局局長具體負責,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協調、部署和指導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市衛生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3.2 專家組 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諮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永濟市急救中心、綜合醫院、專科醫院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傷員轉送和院內治療;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的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和終止
4.1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回響
4.1.1 I級回響 ⑴I級回響的啟動 發生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I級回響。 ⑵I級回響的行動 市衛生局在運城市衛生行政部門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衛生行政部門按運城市衛生局和當地政府的指示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1.2 II級回響 ⑴II級回響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II級回響: a.發生嚴重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政府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上級有關部門啟動省、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II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⑵II級回響行動 市衛生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本級政府報告,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並按上級衛生部門和本級政府的指示做好相關工作。 4.1.3 Ⅲ級回響 ⑴Ⅲ級回響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回響: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⑵Ⅲ級回響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凡屬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並按市衛生行政部門和本級政府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4.1.4 IV級回響 ⑴IV級回響的啟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IV級回響: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IV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⑵IV級回響行動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應急預案的回響,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4.2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後要及時趕赴現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全全。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市衛生局在事發現場設定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4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誌(分類標記用塑膠材料製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後續救治辨認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於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儘快將傷病員轉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⑴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後再轉運。 ⑵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並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⑶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⑷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⑸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4.4 信息報告
醫療急救中心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後,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4.5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終止,並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永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衛生行政部門、各醫療機構要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障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 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路,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機構
市衛生局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求,建立市120急救中心(永濟市人民醫院)為緊急救援中心,緊急救援中心主要負責院前急救及轉運,並根據需要選擇綜合醫院急診科建立急救網路。
5.3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市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並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食品安全應急隊伍、消殺應急隊伍等)。不少於30人。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4 物資儲備
市衛生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畫建議。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5.5 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財政部門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障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6 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7 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套用中的科技問題。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民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紅十字會要積極開展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現場救護知識的宣傳和培訓。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市衛生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市廣播電視台、永濟報社、市政府信息中心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幹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幹的民眾性救助網路,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培訓、演練
為了提高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成功率,加強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救治能力和水平,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提高應急隊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根據《永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培訓和演練。要求各級領導、所有救援人員必須參加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活動。
培訓:每半年進行了一次包括相關領導、有關管理人員和救援人員的各種培訓,並將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列為培訓的重要內容。
演練:各類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至少演練一次,大型活動應急預案應在活動舉辦之前開展一次,要求所有相關人員和救援人員必須參加,每次結束後要對本次演練進行評估、總結等。
8.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市政府對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 預案制訂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訂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附錄
10.1永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組
10.2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