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制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財政政策措施、土地政策措施等。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政策措施。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統籌安排中央、省、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和省市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推進“一帶一部”區域發展。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組織擬訂和實施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研究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措施。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