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體污染源管理

水體污染源管理,國家權力機關為了處理社會發展和水體污染的關係,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依據法律和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對水體污染源排入水體的污染物的種類、特性、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排放時間、地點和密集程度等進行限制、監督,並對污染源的規劃和布局、廢水治理措施和處理程度等進行指導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體污染源管理
  • 發布機構:國家權力機關
  • 所屬領域:國家管理
概況,措施,發展趨向,

概況

70年代初,人們逐漸認識到解決水體污染問題必須從產生污染物的生產過程著手;在制定經濟發展規劃時,必須考慮水體污染對環境生態系統的影響,進行全面規劃和管理。在這種認識的基礎上,環境保護和水體污染源的管理工作逐漸開展起來。1973年中國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和《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開始治理污染源,並開始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的試點工作。如對北京市地面水源官廳水庫進行跨行政區劃的水體污染源的監測和水體質量的評價,成立了官廳水系水源保護辦公室,對官廳水系的污染源進行了全面的控制和管理。水體的用途不同,對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也有所不同。到目前為止,在國際上還只是對點污染源進行控制和管理。對面污染源雖提出了禁止使用生物難以降解的化學農藥,合理施用化學肥料,控制農田排水和污水灌溉,控制降水引起的地面徑流對水體的污染等措施,但還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措施

水體污染源管理的主要措施為:
第一,設立管理機構,制定法律和控制標準:
①設立國家級、地方各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和控制標準,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企業的發展規劃,執行獎懲制度,以保護水體。
②根據環境保護基本法,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源的具體條例和規定。制定不同用途水體的水質標準和污染物的排放標準。第二,全面規劃,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
①在制定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到水體污染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採取預防措施。
②打破行政管理區劃,根據水體的用途、水體的流域和補給特點,對所有的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
③提高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普及率,建設城市的和區域性的污水處理廠,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工業廢水必須符合所要求的標準。
④同種行業廢水集中處理,或同種行業的工廠、車間適當合併,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⑤有計畫地治理已經被污染的水體,如清理河床和防止雨水污染等。
第三,減少和消除廢水的排放量:
①既要控制廢水污染物濃度,也要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總量。
②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經過適當處理後循環使用,如電鍍廢水的閉路循環、生活污水經處理後作為沖刷廁所、噴灑路面等雜用水。
③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放廢水,或者降低廢水的毒性。
④處理好垃圾、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和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發展趨向

水體污染源管理有如下的發展趨向:
①管理機構由分散到集中,普遍成立全國性的環境管理機構,並且成立協調有關各國的水環境保護工作的國際機構。許多國家都在繼續頒布和修訂各種環境保護法規和環境標準,規章制度日臻完善。
②在水體污染的預防和治理的關係上,強調預防為主的方針。
③改變單純控制污染物排放濃度的辦法,對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進行控制,使污染物總量不超過水體的自淨能力。
④根據受納水體不同區段的用途、重要性和污染源的密集程度等,分別確定污染物的排放標準,而不採用統一的標準。
⑤水體污染源的治理由單項治理髮展到跨行政區劃的按流域或水系的區域性綜合治理。
⑥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的治理,由通過處理達到無害化後排放,發展到通過處理達到重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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