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強汛期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汛期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強汛期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8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強汛期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內容解讀《通知》指出,2023年入汛以來,一些地方出現極端降雨過程,引發洪澇和地質災害,對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帶來了新挑戰。要求各地迅即採取有效措...
2021年6月12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強2021年汛期水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檔案內容 《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我國水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但部分地區污水、垃圾直排環境問題尚未根本解決,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問題突出,...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是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於2009年5月5日下發的檔案。具體內容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委辦〔2009〕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我國南方汛期已經到來...
《關於切實加強汛期安全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9年07月02日。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石家莊市園林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切實加強汛期安全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
為進一步明確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強化有關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全面落實飲用水源保護措施,切實加強市區中運河飲用水源地和駱馬湖飲用水源地(以下簡稱飲用水源地)的保護與管理,確保中心城市飲用水安全,根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和《宿...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汛期災害防禦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06月16日發布,自2006年06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國辦發明電〔2006〕2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進入汛期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降水較常年同期偏多,南方許多地區特別是福建、浙江、廣東、廣西、貴州等省(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尾礦庫汛期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一、切實提高對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4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07〕112號)精神,從講政治、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
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運輸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發生事故。五、嚴防事故引發污染事件,確保環境安全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安全,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和醫藥、化工等高危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針對汛期降雨集中、洪澇災害多發的特點,加快病險尾礦庫除險加固進度,嚴防垮壩...
2023年8月,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加強汛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內容解讀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向受災地區供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督促生產者落實自控自檢要求,指導鄉鎮監管服務機構加強速測把關,確保供應的農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災區鄉鎮監管服務機構開展排查,及時修復補齊受損的儀器設備、檢測試劑等...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村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是水利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3月11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之年,確保農村水電站安全至關重要。為貫徹落實水利安全生產視頻會議...
我省治水興水和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決策要求,立足省情水情,以前瞻30年的眼光看問題、謀對策,準確把握水安全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時代命題,構建與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相適應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續改善水生態...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政府、相關區域管理部門)(三)依法取締一批 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違法違規設定的排污口,由市、區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責令拆除或關閉。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合理...
持續提高供水服務效率和質量,創新服務方式,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簡捷、標準化的供水服務流程,明確服務標準和時限,最佳化營商環境。五、健全保障措施 (九)落實落細責任。各級供水、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要深化部門協作,加強信息共享,共同保障供水安全;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供水的指導監督,組織...
公安機關加強汛期社會面治安巡邏防控,依法打擊妨礙防洪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良好社會秩序。(二)加強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加強對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的監管,利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大對非法取水、河湖“四亂”、人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和因地下工程建設...
關於印發《尾礦庫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環辦138號 關於印發《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環辦93號 關於印發《突發水環境事件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環辦76號 關於開展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生物毒性預警試點工作的通知 環辦函322號:關於...
(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中線工程水源保護範圍內的車輛、船舶、碼頭的管理。經濟和信息化、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鄉村振興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中線工程水源保護工作。第六條 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負責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水質保護工作;(二)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合理布設...
3.災情信息:水旱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對民眾財產、工農業、交通運輸、通信、水電設施、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災情發生後,各鎮(街道)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報縣防指辦和減災委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核准後按規定上報。對...
我市從5月1日起就已經進入了汛期,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09〕10號)精神,為加強全市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強領導,全面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我們已完成全縣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規劃修訂工作,重新界定飲用水源地保護範圍,並按照程式上報審批。組織以環保局為主體的聯合執法機構,依法關閉、拆除史河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監督落實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和不能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相關項目搬遷、限期治理或...
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認真落實《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雲環發〔2022〕27號),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州排污口監督管理,有序開展重點江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有效管控污染物...
對通過雨水口、泄洪道、農田退水口以及溝渠、河港等通道向“三江”幹流排放污染物的排口,一併納入整治工作台賬管理。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定的排污口,由屬地區縣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採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
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州應急局分管領導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州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州氣象局分管相關業務的副局長擔任。西雙版納旅遊度假區管委會、景洪工業園區管委會,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指導、監督和協調地質災害動態監測、預警預報、應急調查、土地徵用、 補償等以及因暴雨、洪水引發的山體滑坡、土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的處置工作。確定應急救災治理工程的測算和搬遷避讓項目的安全、科學選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統一監管,牽頭協調水...
第二條縣水利部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工作。縣發改、衛計、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水利部門共同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和管理工作。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水利工作站負責農村集中式供水管理,並協助做好水質檢測各項工作。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專人負責當地水源的衛生防護和集中...
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監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規劃和審批。財政部門按相關要求負責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扶持資金。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農村集中供水的衛生監督和水質衛生監督抽驗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防汛抗旱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等補助經費。落實防汛抗旱應急處置資金。管理和監督防汛抗旱資金使用。協調落實市級恢復重建資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預警、防治,以及因暴雨、洪水引發的山體滑坡、土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的處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防總、安監總局關於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和省政府安辦《關於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川安辦〔2016〕16號)精神,切實做好全市生產經營場所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處置自然災害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全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現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
縣衛生局負責農村供水衛生監督和水質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網路;縣環保和建設局負責對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污染防治以及水環境監測;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供水水價的核定和監管;縣供電局負責提供電力保障,落實優惠電價;縣審計局負責對水費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圍繞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有序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結合化工園區整體布局,識別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重點,明確環境監管要求。推進婁底市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等試點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三、...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