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管理

水污染源管理

水污染源管理是指對影響水體質量的污染源採取的防治措施。採取行政、法制、經濟和技術等手段和措施控制水污染源的污染物產生量及其排放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污染源管理
  • 外文名:management of water pollution sources
  • 釋義:對污染源採取的防治措
  • 作業:保護水資源
  • 學科:水利工程
  • 領域:工程術語
簡介,管理內容,管理措施,總結,

簡介

水污染源管理是指對影響水體質量的污染源採取的防治措施。採取行政、法制、經濟和技術等手段和措施控制水污染源的污染物產生量及其排放量。
19世紀以來,已開發國家採取以排污口治理和污水管網終端處理為主,對水污染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己取得顯著效果。例如,污染有百餘年歷史的英國泰晤士河,經治理改善了水質,使多年不見的魚類重新返回。
中國於20世紀70年代後期,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了污染源管理辦法,要求各部門結合企業技術改造,綜合利用工業廢水、廢氣、廢渣;對新建、改建的工程項目實行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原則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管理內容

①污染源調查與評價,調查內容包括污染源類型、分布和性質,以及污染物種類、特徵和排放規律等,並對上述情況作出評價。
②污染源治理,包括治理方法、工藝、投資、成本、效率以及運行技術經濟評價。
③對新建、擴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進行審核,包括建設前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中環境保護設施的施工、竣工驗收的管理等。
④污染事故調查與仲裁。
⑤有毒化學品的管理,包括潛在有毒化學品管理(如潛在性化學毒物的生產、使用和進口管理),水中放射性污染物管理(如天然放射性核素及核工業發展管理等)。
⑥排污口規範管理。
⑦面源污染管理。

管理措施

為了防止水污染、改善水質、保護水的使用價值,應採取行政、法律、經濟、教育和科學技術手段對水質進行管理。水質管理通常包括行政措施和技術措施兩方面。
①行政措施。動用行政監督管理權力,規定污染物排放數量指標,或規定單位產品排污指標,並定期核查;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的合理布局和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量投產的執行情況,並在投產運行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定期驗證、補充、修正。對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整頓和技術改造。
②技術措施。加強水污染源綜合防治技術的研究,使企業採用對自然界無害的新工藝、新設備,並減少或消除廢水排放。
③經濟措施。用水單位根據用水水質、水量、輸送、處理等,確定各種用水定額及收費標準,超出定額部分實行加價收費。排污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交納排污費。
④法制措施。建立取水、用水、排污等許可證制度,制定和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水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

總結

80年代以來先後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從嚴格要求廢棄物達標排放等多方面進一步控制污染源對水環境的影響,使污染源管理由被動的分散治理轉為積極的綜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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